需求文件评审,由单位规划部组织,OA采购申报单附上评审意见以及评委签到名单。
第九条
需求文件公示
需求文件通过需求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OA上报领导审批,通过后办公室负责在OA上发布采购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领取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标底以及联系人、电话等条款。
第十条
需求文件的说明、答疑
需求部门负责解释投标单位对需求文件的疑问,解释答疑需求文件时,应在发标时或其后3天内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内容将作为需求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电子政务资源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投标文件后,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有各种违法行为。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律视作废标,记录在案后一律不再邀请其投标,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评审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持,办公室负责抽取评标人员。评标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十四条
开标:评审小组成员检查封签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未按要求密封投标书并加盖单位骑缝章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投标上限的; (三)评审时有疑问联系不上投标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第十五条
评标。评标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二)综合评分法(参照市采购单位申报书模板)。
第十六条
投标资料保存。评标后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料及评标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评标结果确认。评标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长根据评审意见初步填写评标报告,经全体评标人员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意见后,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办公室将评标结果提OA单走流程确认后,通知投标人。
第十八条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由需求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按《合同管理程序》执行。
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