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停放在规定区域的集装箱、托盘。
机坪发现疑似航空器零配件处置规定
4.1机坪保洁异常情况处置原则
4.1.1机坪保洁异常情况主要指机坪出现异物情况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件的异物时。
4.1.2机坪区域作业人员有义务将发现的疑似航空器零件外来物交到飞行区管理部(电话:67152727),并填写《航空器活动区拾获异物移交单》。
机坪航空器滑行、牵引管理规定
4.2.2.5在停机坪、牵引航空器时,应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航空器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航空器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监护人员负责观察航空器的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保证航空器安全通过障碍物。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可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立即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止牵引航空器。
航空器试车管理规定
4.1.4任何类型的航空器试车,机务必须有专人负责试车现场的安全监控,并且应当根据试车种类设置醒目的“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试车期间,道路封闭,车道两端以警示牌为基准,各用5个反光尖锥筒将服务车道两端完全封闭,保证对该试车区域的有效隔离,确保运行安全。
4.1.5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试车危险区。
4.1.6试车过程中,发动机危险区域内(指进气口和排气区域)不应有人员或车辆通过,不应放置其他设备。
4.2.2.4警戒员的人数应根据机型和试车场地的环境确定,但不应少于一人。 4.3.1 D类及以下机型:441#机位。 4.3.2 E类及以下机型:440#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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