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监察、财政、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认真清理,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充分发挥每一个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减少财政支出。
(三)加快“三个转变”,以新状态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由单纯业务学习向提高综合素质转变。不论是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界定部门职能、职责,还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机构编制,都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地方发展规划,掌握地方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状况、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程度及其对机构编制的需求量。为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要加强经济、科技、社会科学等知识的学习,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对人员编制的实际需求,做到科学合理地“三定”;三要注重对地方机构编制演变历程基础资料的积累,对地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与原则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杜绝因人设机构、定编制的现象。同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努力改变“职能部门递请示,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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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批复”的被动管理状态,树立超前意识和主动意识,就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主动就机构改革、编制调整方案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日常调控机制,在坚持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变化,坚持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配置,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机构的高效运转。
从“着眼局部”向“立足全局”转变。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今后5年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权责一致,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要立足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本着机构编制管理“一盘棋”的思路,在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框架内,统筹思考机构编制问题,注重存量的调整,有效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为地方财政减负,为发展减负。在具体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掌握一定数量的编制存量,在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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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灵活应变地处理机构编制事宜,让机构编制管理处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动态均衡状态,积极为本地引进人才和改革分流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只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法规政策允许,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就应该积极参与争取,主动介入,该控就控,该减就减,该增就增,该办就办,建立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在常规工作中,一切围绕“管理和服务”做文章,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大机构编制”观念,着眼于“新思维立新思路、新办法破老除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有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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