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董事会议事规则(2)

2019-06-11 12:37

(六)记录人姓名。

第十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本行章程修改、聘任或解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董事会自身职责范围内由董事会组织实施,涉及业务经营管理的由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秘书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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