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控流程
第一节 项目启动阶段
第十条 省公司组织项目启动,包括成立项目联合工作小组、明确项目建设方案及交付要求等。
第十一条 “定制型合作机房”由省公司按照客户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组织客户和地市分公司共同评审设计方案;“非定制型合作机房”由合作方自行组织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通过内部会审后,由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市分公司评审通过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后,由省公司组织审核确认。设计文件审核要点详见附件四《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设计文件审核要点》。
第十二条 加强对广东联通数据中心合作机房建设标准和质量的管控工作,确保合作IDC机房项目的交付使用符合广东联通的设计规范及运维规程等要求。推荐设计院名单结合目前广东联通数据中心机房的合作过案例有: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湖南邮电规划设计院等。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
2.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3. 设计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 具备3个或以上同等规模的通信行业数据中心设计院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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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作方应确保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单位具备相关资质要求,且符合广东联通选型要求,市分公司负责检查核实。相关选型要求参见附件五《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服务提供商选型要求》。
第十四条 合作方应确保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符合广东联通选型要求,市分公司负责检查核实,并作好备案记录,具体备案信息参见附件六《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设备清单》。相关选型要求参见附件七《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设备选型品牌库》。其中,设备选型品牌库由省公司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更新。
第二节 工程实施阶段
第十五条 合作方应根据项目交付要求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分公司负责审核并向省公司报备。
第十六条 合作方应按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市分公司须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管控,及时对标,并将对标情况报告省公司。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合作方应向省公司及市分公司提交《项目启动信息表》,具体提交信息参见附件八《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启动信息表》。
第十八条 市分公司应每周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项目施工进度,如发现进度偏离情况,市分公司因督促合作方才去纠偏措施,同时进行后续跟踪监控,并将情况报告省公司;省公司也将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整体进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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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项目验收阶段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前,合作方应对电源、空调、消防等关键专业进行系统联调及测试,各专业测试要点详见附件九《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设备及系统验收测试要点一览表》,合作方完成测试方案编制后,市分公司负责审核并参与关键系统的测试工程。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前,合作方应组织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进行验证测试,市分公司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对第三方验证测试方案及测试报告进行审核,并把审核结果报省公司备案,备案的材料将作为省公司通过项目综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分公司应参与第三方验证测试关键系统的测试过程。第三方验证要求及测试内容参照第五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合作方需按建设程序自行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竣工材料编制及验收,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参与验收过程。验收通过后即可准备好以下验收资料,向市分公司提交项目验收评审书面申请。验收评审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 合作方验收通过文件
2. 符合规定的竣工技术文件(含竣工图纸)
3. 供电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部门验收通过文件 4. 各专业验收测试报告或记录,及提供第三方验证测试报告 5. 若新建土建项目,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
第二十二条 市分公司收到合作方项目验收评审申请后,需组织分公司层面相关单位及合作方完成项目验收评审,重点检查建设流程规范性及资料完整性、合作协议执行的符合性,并出具项目验收评审报告后提请省公司进行投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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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公司收到市分公司组织项目投产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投产前最终确认,并形成投产确认报告。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试运行阶段,合作方需尽快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市分公司需对整改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项目试运行情况出具《试运行报告》,具体提交信息参见附件十《广东联通合作IDC机房项目试运行报告》。
第二十五条 以上联调、测试、验证及验收等过程,市分公司运维部门需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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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准入框架条件及测试内容
第一节 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资格要求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验证测试方须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类似资质: 1. 中国大陆注册法人公司;
2. 具备有效的工商经营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
3. 拥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评测实力、完备的仪表工具和实验环境,并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4. 具备完善的测试管理制度,通过ISO体系相关认证或通过CNAS认证; 5. 具有消防测试业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消防检测资质。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须具备成熟、先进的验证测试服务理念和体系,理解国内外数据中心技术,掌握成熟可行的测试方法论。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须证明自身提供测试平台的能力,能够搭建数据中心未来运行满负荷运行的假负载平台,并逼真模拟未来运行模式,并提供假负载详细配臵方案。
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须证明自身具备完整的测试工具,能够完成所需的测试项目,并证明自身所拥有的测试工具的权威性。
第三十条 第三方验证测试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内相似等级及规模的数据中心验证测试项目成功案例。成功案例须为独立验证测试项目,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万人民币,机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以上案例不应少于3个。有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测试案例的优先考虑。以上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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