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会员1/2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
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包括:社长、常务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
及各部部长。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会员
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按时参加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4、负责社团各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和重大活动的决策、组织等;
5、传达学校的精神;
6、由上任社长提名,经理事委员会投票通过后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所得的正当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旭升文学社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
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旭升文学社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