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纲要
①描述不稳定边坡分布范围、位置、规模(长、高)、
②描述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层岩性、厚度等;
③描述斜坡坡度、坡向,阐述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沿坡向卸荷裂隙、坡体拉张裂缝、危岩体和坡体变形迹象;
④阐述降雨、地表水对坡体的冲刷、渗入和地下水对坡体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坡体的破坏情况;
⑤阐述不稳定斜坡的潜在隐患(崩塌、滑坡),评价边坡稳定性和发展趋势; ⑥介绍不稳定边坡的灾害史,附典型点剖面、照片、附表4-*。
地质灾害规模划分,以《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与划分基础,各行业建设项目,以相应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划分,见表8。
表8 地质灾害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级别 巨型 地质灾害 大型 中型 小型 滑坡 >1000 (10m) 泥石流 >50 (104m3) 地面塌陷 (塌陷、变形 面积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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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0~1000 10~100 <10 20~50 2~20 <2 >10 1~10 0.1~1 <0.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纲要
地裂缝长>1km地裂缝 地面影响 宽度>20m 地裂缝长>1km地面影响 宽度10~20m 地裂缝长V1km,地面地裂缝长>1km,地影响宽度3~10m,或面影响宽度<3m,或长<1km,宽10~20m 长<1km,宽<10m 4.2 不良地质作用
①包括岩溶(溶洞、土洞、落水洞、漏斗)、冲沟、地下水质污染、洪水、特殊土等,须描述其位置、规模、发育特征、分布规律等,分析其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评估其危害范围、对象及危害程度。
②位于河边缘和沟谷出口地段之场地,应阐述洪水位和河流动力作用特征(侧蚀、下蚀或淤积上涨),分析河流可能对场地之危害。
③特殊土指膨胀土、软土、红粘土、可液化土等,须描述其分布规律、土体物理力学特征,分析评价其潜在影响和危害;附表4-*;
评估区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时,可不要此节。
4.3致灾因素分析
4.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现状危险性评估不应将拟建工程列为危害对象(拟建工程属未建,归入预测中的承灾对象);
2、评估内容包括危害范围、对象、危害发生的概率或条件(降水、地震)、危害程度、可能出现的结果和损失;
3、一般应对每一灾害体和不良地质现象逐一进行评估,灾害点多时,可列表(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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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一节“地质灾害特征表”合为一个表)反映,对典型点之现状危险性进行剖析。
4.5 小结
总结评估区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单独列节,三级评估不单列,作简要概述;
应加强对现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的总结,如:崩滑类空间分布与地层层位或构造的相关性、发生时间与降水或地震之相关性;泥石流发生时期与植被破坏之相关性或高强度降水之相关性等。
5.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针对建设工程,对建设场地内或邻近地区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和其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①预测范围,重点是评估区,同时应指出评估区外地灾或不良地质作用(洪水、河流淤积等)之危害是否会波及本区;
②预测时段,包括建设时期和运营期,一般应在100年左右; ③预测灾害,包括现状已有和将来(100年左右)可能发生的;
④地质灾害危害,除对拟建工程外,还应包括评估区及其邻近地区之已有工程和地质环境之危害;
⑤预测方法,通常是工程地质类比法,还可采用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作定性和半定量评估;
⑥对本场地内或邻近地区新出现的类同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经历、治理经验进行描述,阐述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机制及其危害;
⑦应紧密结合拟建工程进行预测,切忌只有结果,无分析依据;
⑧行文上,可将场地分段(分片)预测,也可按工程分类预测,切忌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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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预测原则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新存在的可能性均应予评述,切忌以“不会”、“不产生”、“无危害”、“没有危险”等评价其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应以“可能性小”,“危险性小”等评述之;用“风险度”概念,即出现各种灾害的概率是高还是低,出现时其灾害程度是严重还是轻微的,进行评述。
⑩预测评估中,须考虑建设项目兴建对周围已有建筑及地质环境影响,除地质灾害小,除地质灾害小,还包括地下水污染,水源污染等。
5.1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影响程度,结合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 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分析工程建设加剧已有地质灾害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如工程开挖形成高陡边坡,加剧和诱发崩塌、滑坡;填方引起地面沉降、填土滑坡;弃土堆放诱发滑坡和泥石流;库岸再造等,依据实际情况分析预测,并评述其危害程度、危害对象和危险性。
5.2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布置,结合现有地质灾害的分布的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营运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和危害的危险性依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评估,对工程设计挖方切坡、潜在不稳定边坡须专节进行危险性评估。
5.3 小结
综述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危害程度,概括预测评估结果;一、二级评估单独列节,三级评估可不单列,作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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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6.1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的确定
(1)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见表8),划分为危险性大、中、小三级,分别以Ⅰ、Ⅱ、Ⅲ表示。
表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确定要素 危险性分级 危险性大 危险性中等 危险性小 强发育 中等发育 弱发育 危害大 危害中等 危害小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注:危害程度包括承灾对象,财产及经济损失等。
(2)按工程特征、评估区段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危险性程度,进行危险性区段的划分,根据各区段存在和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稳定性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综合判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分区等级以Ⅰ1、Ⅰ2…,Ⅱ1、Ⅱ2…,Ⅲ1、Ⅲ2表示。
6.2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说明各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育程度、稳定状态、危害和危险性程度,可能诱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种类、可能性和危险性大小及危害对象(包括建设项目、附近村落和已有建构筑物)和程度,明确各区段面积,可列表(表6-*)说明;此部分内容是前面三章的分区段总结,仅要结果,不要分析内容;一、二级评估要严格按此内容编制,三级评估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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