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9. 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
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九、经双方协商,对交楼期间的维保事宜作出以下约定:
1、乙方在交楼前15天编制交楼期间维保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通过,维保方案须明确维修大队负责人、各工种维修人员数量、各种维修材料库存数量、维修器具配备情况等内容。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合格维保方案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维修大队进场后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调整维保方案,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调整的通知后3天内按发包人要求组织人员、材料、器具进场,否则,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3、承包人必须按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维保方案组织维保人员、维修材料、器具,交楼期间24小时在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在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每天定时到发包人处签到,每缺勤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4、维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入户维修时须主动出示工作牌,穿着鞋套,否则,每发现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
5、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住户维修意见,与住户意见不一致时,必须及时上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协调解决,严禁在现场与住户发生冲突。否则,每发生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6、接到住户的投诉后,发包人到现场拍照取证,并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判断是否需要向住户承担维修责任。须承担维修责任的项目,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质量缺陷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维修完毕后由发包人签证计取维修费用。
7、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维修通知,无论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是否为承包人,承包人都必须在维修通知约定的时间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未经发包人及入住业主同意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维修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或擅自离开现场的,每发生1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8、承包人必须在维修通知约定的时间内修复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原合同通用条款13.3款的约定另行委托。此种情况发生第1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生第2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生第3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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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将后续的维保工程另行委托并扣留全部保修金作为维修费用。
9、由于承包人原因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返修第1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返修第2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返修第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由发包人按原合同通用条款13.3款的约定另行委托维修。
10、维修期间,严禁维修人员在户内抽烟、大小便及使用户内一切设施;上述情况每发现1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11、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须将现场维修垃圾清运干净并将室内清洁干净; 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对承包人违反原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及本协议有关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划扣,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及时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追偿。
十、乙方保证提交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并作如下承诺: 1. 如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十一、如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电话及联系人:020-22028621、13798197799 潘先生;020-22028650、13512735710 康小姐;
2、举 报 传 真:020-38302521;
3、举报电子邮箱:HDDC110@163.com
4、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98号5楼恒大地产集团监察室(邮政编码:510000)。 十二、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室内装修工程造价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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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室内装修工程造价汇总明细表》[附件1-1]
3、《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套内单元装修】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2]
4、《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套内单元电气】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3]
5、《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首层住户大堂及电梯前室】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4]
6、《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标准层电梯前室】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5]
7、《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地下室电梯前室】室内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6]
8、《石家庄恒大绿洲(钻石苑住宅小区)首期1-6号楼【入户门及入户门锁安装工程(装修单位安装)】包干单价清单》[附件7]
9、《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清单》[附件8]
10、《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汇总表》[附件9] 11、《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附件10]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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