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甲方按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除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外,每发生一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在每次乙方应付进度款中扣除),丙方在每次工资发放次日将工资发放表原件报甲方备案。
十七、中途终止合同及结算方式与赔偿
1、若丙方有以下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丙方没有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段施工的,按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若丙方无法更换、调整的,按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3)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15天以上的。
(4)未经甲方允许,丙方将本工程和本合同任何内容对外转让或对外分包及类似情况的,按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5)甲方有权对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按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2、如合同终止后,在合同未被恢复和继续履行期间,甲、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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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可雇佣其他人员进行和完成工程,该等人员可进入工程现场和利用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机具、工具、器材和用于工程现场的所有材料。所发生的返修或其它费用将从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丙方应从工程现场运走属于或由丙方租赁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施工机具、工具、材料。如在10天内丙方没有运走,则甲方可运走和出售丙方的任何该等财产,所得收入以甲方确定的数据为准丙方无权抗拒,甲方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丙方。 十八、第三方起诉费用的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两年内,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丙方承担。
十九、附则
1、三方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在三方协商期间及起诉期间,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程的施工,否则为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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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内蒙古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附件:1、商铺肯德基门型图
2、门窗编号、洞口尺寸、使用部位、数量、面积、单价、
金额见附表
发包方(签章): 总承包方(签章): 分包单位(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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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乌海市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简称乙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分包方(简称丙方):乌海市楷模工贸有限公司
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乌海财富广场商铺肯德基门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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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 五 年; 3、 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 电气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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