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定期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普遍培训,乡镇党委定期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
第十条 实施“菜单式”培训。围绕推进省委“两个加快”发展战略,采取按村党支部书记需求设臵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以及到先进地区实地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编写适合村党支部书记实际的培训教材。
第十一条 建立实践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点”、“农家课堂”和“专家大院”,高质量建设一批农村党员干部实践培训基地,并依托基地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整合培训资源。发挥市(州)、县(市、区)委党校的培训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机构和资源,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
第十三条 广泛开展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函授和高等院校学习,取得学历后,地方财政和党费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培训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及党费补助力度。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五条 保证合理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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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分别核定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四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对人口3000人以上、同时担任两个村党支部书记以及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适当提高报酬待遇。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各地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确定业绩报酬。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对每任职满一届的,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任期补贴。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全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国家有关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各地可参照该办法,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比例由各地自定。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和养老保险经费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纳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体检。
第十七条 建立正常离任补助制度。2012年前,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党支部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省上有关要求确定。
第十八条 拓展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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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定期开展评优表彰活动。省委每三年,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表彰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乡镇选任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以及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优先从各级党委评选表彰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聘。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目标承诺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并与乡镇党委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述职评价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
第二十二条 完善实绩考核办法。制定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评办法,准确评价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加强民主监督。健全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加强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在党员和党组织中充分酝酿,经过党员大会形成决策建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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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督促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四条 及时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应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第七章 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要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制定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抓落实的情况要纳入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村党支部书记登记造册,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办法,对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调整任用情况及时备案,并加强对乡镇党委落实有关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 乡镇党委要抓好具体实施。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支持和保障村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保证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的落实。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的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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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保障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十七条 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要研究制定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委书记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办法,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委、乡镇党委的责任。同时,要指导县(市、区)、乡镇党委统筹兼顾,抓好其他村干部的选拔培养、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村党支部书记 队伍建设 实施办法 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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