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学等各项扶持政策,使江苏成为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创新的热土。
四、努力营造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政策配套和集成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政策措施,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形成支持合力。在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地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产业化项目要向创业创新人才倾斜。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以项目为载体、以公共财政为引导,加强对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育。
(十一)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着力加强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主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对创业创新人才的辅导,做好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创新人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境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为培育创业创新人才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
(十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
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将人才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获得一流报酬,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允许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兼职兼薪。
(十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着力提升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政府要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在创业创新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进一步弘扬“三创”精神,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十一五”发展的需要和重点,研究制定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计划,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十五)建立统一高效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全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努力形
成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