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不合格现象。
2.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2.3.1 欧盟电池指令
该指令称,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25%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该指令将进一步强化对电池的环保要求,提高相关标准,涉及到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和铅酸蓄电池。
电池指令(2006/66/EC)的主要要点如下:
1.指令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及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及蓄电池出售。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线电动工具所用的电池及蓄电池除外。
2.分销商有责任向消费者收回用完的电池,因此须向消费者告知这项责任。到2012年,欧盟各成员国的最低回收率应达到25%,2016年达到45%。
3.循环再造率方面,铅酸电池及蓄电池以平均重量计为65%,镍镉电池为75%,其他电池为50%。
4.生产商设计电器时,应确保电池及蓄电池容易拆除。 5.在欧盟各成员国把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规1年后,厂商须标示电池及蓄电池的效能。
此举旨在鼓励消费者选购效能较佳、寿命较长的电池。新电池指令主要目的是为调和欧盟各会员国关于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措施,减少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冲击,促进环保。并提出禁止销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质电池的措施,同时也规定会员国应制定回收体系以达成电池回收目标等最高标准。另外,此指令也规定了生产者有关电池标示、电池易于拆除之设计等责任及标签规定。
新指令颁布后,欧盟成员国将有两年时间把指令转化为全国法规。该指令也将废除原有的电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1/101/EEC及93/86/EEC),由单一项指令取代。现部分欧盟国家已经制定出本国的电池指令,如西班牙等。
2009年10月20日,欧共体再次发布通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制定关于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规则。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所有便携式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标有容量标签。该容量标签的目的是在购买便携式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易于理解的和可比较的信息。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要求。为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公平竞争,以及制造商一致的质量值,确定这些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是以现行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为基础做出的。 2.3.2 锂电池运输新要求
由于锂电池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燃烧并可导致严重灼伤及腐蚀,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锂电池列为危险品的范畴,在《危险物品规则》中对锂电池运输须符合的规定作了新的调整。
2008-2009版的《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中锂电池的联合国编号为3090。2009年1月1日起,新版《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中增加了新的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同时,锂电池将被分为锂金属电池(3090)和锂离子电池(3480)。
锂电池UN38.3测试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三部分38.3款,即要求每个品种的锂电池登机之前,要进行冲击、碰撞、振动、热测试、外短路、过充电、强制放电、高空环境模拟这8种测试。测试模拟了飞机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极端情况,以考验锂电池能否安全运输。测试中只要有一项没有通过,就被认为是危险品。如果锂电池与设备
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跌落试验。
此外,锂电池中容量单位由原来的“安培/小时(Ah)”更改为“瓦特/小时(Wh)”(在航空运输中2009 年1 月1 日之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电池外表面标注以“瓦特/小时”为单位的电池容量,09 年1 月1 日之前生产的锂电池的容量标注法可以一直运输至2010 年12 月31日)。
2.4建议
针对于上述2.1、2.2、2.3的内容,尤其是针对于国外贸易性壁垒的情况, XX地区的企业在其自身和检验局共同的努力下,积极应对,尽快化解,破解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XX地区电池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一方面,对于铅酸蓄电池企业面临的重重困难,如国家前两年将其纳入到“二高一资”限制性产业,并取消了蓄电池出口退税,使电池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缩小。建议电池企业适当减少价格竞争相对激烈的产品出口,开发新的应用领域和市场,有条件的企业甚至可以考虑在海外建立制造基地。同时,企业还要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尽可能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铅酸电池行业一直存在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问题,铅酸电池在制铅粉和加酸两个生产环节,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大,一旦在生产和回收环节处理不好,极易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经调查了解,XX市xx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09年全年耗电量约为287万度,由于使用了循环水系统,大大降低了水资源的消耗,全年总的耗水量约为2万吨。此外,该公司也投入了相当的资金用于环保项目。
XX地区电池出口企业之一的XX电子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组为环保电池,并非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因此受欧盟绿色指令的影响较小。而xx蓄电池涉及出口铅酸蓄电池,但以出口非洲
国家为主,也出口至南美洲、亚洲和欧盟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出口欧盟国家x批,x万美元,与08年出口欧盟x批,x美元,基本持平,说明受此欧盟绿色指令的影响也较小,但是XX地区的电池企业仍需居安思危,不仅要开拓新的市场,更应该积极应对欧盟的“绿色壁垒”,提升企业自身的环保水平,毕竟“绿色壁垒”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全球环境的改善。尤其是铅酸蓄电池行业,需大力发展再生铅,使铅金属进入“生产-消费-再生”的良性循环,不仅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也是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XX地区的XX电子主要出口为锂离子电池组,且有相当一部分电池需要通过空运运输到欧盟、北美等国家和地区,为了严格确保电池运输的安全,企业高度关注锂电池运输要求。一方面,对于每种需空运的机种均送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鉴定报告;另一方面,XX电子从企业内部就对此项电池运输要求做了充分的准备。在XX电子所属的XX集团内部,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设立相应的电池检测实验室,并通过了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的认可,编号为000020,获准认可的范围包含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的38.3款T1-T7条款(高度模拟、热测试、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外短路试验、碰撞试验、过充电试验)以及IATA DAG A45(1.2米跌落试验),并有4人获得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认可的授权签字人资格,可对企业研发及生产的电池产品进行相应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有效保证了其电池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另外,关于锂电池产品标注问题,XX电子已按照最新的要求,标注了容量单位“瓦特/小时(Wh)”。
3.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电池生产企业,应该及早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要积极获取国外技术信息,了解各进口国最新的行业动态,增强产品竞争力;二是要注重原材料的选用,选用符合相关进
口国的要求的生产材料;三是提升自身的技术工艺水平,在自身产品质量上寻求突破。另外,从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的角度讲,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验监管:
第一、加强进口源头管理。XX地区XX电子生产所使用的电池芯主要来自国内外SAMSUNG、LG、SONY、ATL等厂家,规格多达上百种,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XX局加强了对电池生产企业原材料的监管,特别是把核心的电池芯产品作为抽样依据之一,定期送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检测。
第二、加大企业现场审核力度。电池作为重点敏感产品需重点关注,对现场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开出整改报告,并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了出口电池产品从原材料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到成品检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证。
第三、强化成品定期送实验室检测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出口电池产品现状,定期抽取一定机种的电池成品送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检测,并加强与实验室的沟通,了解电池产品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检验监管模式和抽样比例。
第四、把关和服务并重。针对电池产品出口量大、时间紧的特点,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在对电池产品质量严密监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如XX局对XX电子实施重点扶持,将其升级为一类企业,并采用无纸化报检简化报检程序,并通过电子监管、视频监控、分送集报等信息化手段,满足企业快进快出的需求,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把握机遇,抢占先机。
4.本年度重点调查企业的状况—XX电子
XX电子(XX)公司是XX地区最大的电池出口企业,由台湾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办,主要生产笔记本用锂离子电池组和手机用锂离子电池,XX电子是全球最大的笔记本锂电池模组供应商,主要供给戴尔、惠普等大型电脑制造厂商,全球市场占有率达25%,2009年,又成功成为苹果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电池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