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2)

2019-06-11 17:59

于印发2015年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及乡镇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在门户网站上设置公开专栏公开决算,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其次根据测算于年初下达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控制数,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止2016年6月,县乡两级“三公”经费支出为752.5万元,同比下降15.79%。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做到公共基本支出有保障,事业发展支出有成果。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严格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困难和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部分预算单位及乡镇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乡镇及部门对预算编制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预算编制随意。新《预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但部门在实际编制中,由于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参差不齐,漏报、少报预算收入及虚增预算支出问题突出,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导致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的出入较大,预算与决算流于形式。

(二)一些乡镇及部门部分项目支出无预算、超预算。乡镇自身收入规模小,财力有限,财政运作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补助。同时,乡镇财政监督上的弱化,导致经费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现象突出,只要银行账户上有钱,不管资金来源随意开支。这种情况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就显得更为严重,东联乡毛桥村是2015年美好乡村省级中心村,省市县各级安排奖补资金379.5万元,而实际该村2015美好乡村建设支出达734万元(未审计确认),超支354.5万元。由于乡镇本身支付压力大,化解债务难,上级转移支付有限,这部分支出没有预算,但必须开支,财政东拉西挪,很难运转。类似此类情况在各个乡镇及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

(三)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不够科学。受财力制约,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采用定额标准测算,财力保障能力与实际需求差异较大,预算安排不足,为了弥补部门公用经费和人

员经费的缺口,普遍存在挤占挪用预算专项经费的现象,加大了资金控制和管理的难度,也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受到影响。

(四)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财政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依然存在,支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部门只重视争取财政资金,而对资金使用效益和产出结果等绩效工作不够重视。不利于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是造成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以及随意调剂、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几点建议

通过此次调查活动,调查组结合新《预算法》相关规定与要求,提出几点建议:

(一)细化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落实新《预算法》精神,县乡财政部门要按职能对本部门落实的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落实,制定工作计划表,列明完善提高的内容、落实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项以及贯彻落实的措施,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到位、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督促到位,保证新《预算法》的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需要上级领导执行的事项,作专题汇报,取得支持,营造好的环境。

(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增加预算绩效,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保证了收支直达,减少中间环节,在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促进了收入的真实、准确,支出的专款专用,今后要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继续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费用支付采用公务卡结算,保证费用开支的真实性,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质量,今后要强制性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全面控制现金支付,推进改革到位。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补充。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支出执行进度。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预算单位帐户开设审批。

(三)主动接受监督。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务会预算审查重点从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增加了债务情况、资金绩效情况、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等。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审查的重点内容在日常工作中重点落实,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务会主动上报相关资料,接受预算、预算执行、决算和相关重要事

项的审查。将财政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予以细化和说明,公开的形式力求多样化,逐步采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财政相关指标、政策及执行情况等,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极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

(四)开展督促检查。新《预算法》调整和规范的一些财政收支行为较过去有较大的变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长期习惯可能对贯彻执行带来一定的影响,县乡两级,特别是乡镇级是薄弱环节,需要外部力量采取强制性措施给予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上级财政等部门要给予指导帮助,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帮扶和检查,同级人大要将审查工作执行到位,组织专家查细查实,促使相关部门提高执行率,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审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利用上审下、同级审、专项审计等平台,就预算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全面监督,共同推进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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