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基础知识
一、地、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云南省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2、审查无线电台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3、按照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4、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5、实施无线电监测。
6、提供无线电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 二、云南省是如何开展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的?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办公室和其他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3(184)号,要求各县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之后又颁布了《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云政发2006(43)号。办法确定了县级无线电管理的职能,规
定了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限。全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了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
对县级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的管理,实行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业务指导相结合。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其他机构受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或其他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定无线电管理的主管责任人,加强领导和监督,提供办公和其他执法条件。无线电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补充人员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履行指导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受理县级转报的申请材料,提供无线电频率、台站等无线电管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定期监督检查,协助处理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宜;转拨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业务补助经费和设备并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提供咨询服务。
2、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的拟选台、站址初步勘查和备案工作。
3、指导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宜,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4、调查搜集无线电管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协助催征无线电管理有关费用。
5、转报有关投诉,协助排查无线电干扰,查处违法行为。
6、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调查、研究及测试边境地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7、定期对简易监测站进行监护,防止其受到破坏。 四、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并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对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主动核对登记,建立频率台站数据库,并定期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从事设置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要求被
许可人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并对每次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签字后归档。
2、加强对设台单位的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应的自检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督促设台单位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3、根据申请人请求,协助做好有关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或台址搬迁、设备更新、技术参数变更、电台执照延期和注销等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
4、对拟选台、站址进行初步勘查时,应当事前查阅有关材料,制定勘查计划。实地勘查时应当按初步勘查,如实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做出综合评估,及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勘查情况。
5、按季度调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使用、报停报废情况,上报统计数据,指导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
6、及时调查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发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的争议事实,依法协调处理,并将协调情况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重大的无线电管理争议事项,及时上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
7、及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转报收到的无线电干扰投诉,并协助无线电监测人员查明干扰源,排除干扰。
8、协助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催征频率占用费。催征
时出具收费文书及收费收据,书面告知缴费最后期限及加收滞纳金的日期、数额、标准和其他不利后果。
五、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设置无线电台站通常履行如下手续;
申请;用户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述设台需求,拟设台的有关技术方案及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受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收到的申请书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
审查;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对设台组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
协调;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拟设台站址及电磁兼容要求需要进行协调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台站参数协调。
许可;审查符合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收到同意设台的批复后,根据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购置相应的设备建设台站。
试运行;无线电台站建设完毕后进行试运行,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试运行报告,检验系统各部分工作状态。
台站验收;设台单位申请验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方案、监测数据、试运行报告及台站技术资料表进行验收。
核发执照;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按规定收取频率占用费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