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证、统一着装、使用导游旗;(3)、讲解员是否按约定线路带团游览,有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中途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现象;(4)、讲解员景点讲解是否详细,讲解质量怎样。(5)、是否私自带团或随意加人拼团游览;(6)、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行为;(7)、是否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旅游者物品,以明(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8)、有无私自涂改、转借讲解证供他人使用情况;(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拒绝、欺骗或逃避检查人员检查;(9)、讲解服务时掺杂庸俗、下流或迷信内容。
4、游客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将讲解员的工作情况按月向游客中心进行汇报。
5、为保证景区讲解服务质量,景区讲解员应向服务中心缴纳5000元质量保证金。
讲解员奖惩管理
一、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即对凡在开展讲解服务工作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游客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讲解员给予100—500元奖励,具体奖励由游客中心据实审核、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 、对单位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并使单位综合效益提升明显改观,成绩突出者;
2、 顾全大局、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统一管理,敬业爱岗,钻研业务,团结互助,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3、 在事故预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单位利益,抢救集体财产,表现突出者;
5、 一年内收到游客表扬信三封,新闻单位表扬一次或连续三次被评为三星级讲解员者。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或处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讲解员未经批准,无故连续缺勤、旷工15天或无特殊原因连续事假30天以上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和除名处理,同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2、对讲解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违规从事讲解活动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和除名处理,同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3、对讲解员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对首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 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将予以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4、对讲解员擅自离团或自行乘坐观光车或缆车在前方等候游客的,每次处罚50元。游客投诉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将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并经学习合格后方可重返讲解岗位。
5、对讲解员因麻痹大意,造成游客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责令停职反省,暂扣讲解员证,并由当事讲解员个人承担单位赔偿游客总金额的20%—50%。
6、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每次30元以上 元以下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节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①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话筒或团旗(10人以上团队)带团的;
②讲解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
③讲解员擅自增减服务项目,擅自无故更改游览路线或中途终止讲解服务活动;
④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⑤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礼品的;
⑥讲解员拒不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和服务中心工作的;
⑦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将团交给实习讲解员讲解的.
8、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每次 元以上 元以下处罚,同时将追缴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节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①违反本办法《讲解员行为规范》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未尽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义务致使旅游者遭受损害的;
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的;
③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
④讲解员违反讲解服务费限额管理规定收费和私自带客偷逃景区门票的。
9、对讲解员违反规定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同时给予 元以上 元以下处罚及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10、游客中心和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对讲解员进行监督和管理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公司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讲解员聘用、培训和考试、考核管理
一、聘用的讲解员必须取得武陵源区旅游局颁发的讲解证,并参加景区景点知识、讲解服务技能培训。
二、讲解员应积极、主动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讲解员服务中心组织的年度各类培训学习及考试考核,努力提高讲解业务水平。
1、公司每年组织讲解员进行1-2次导游知识、导游业务、团队操作、普通话、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
2、为确保整体讲解服务水平的稳定和逐步提升,对新进讲解员和业务水平较欠缺的讲解员进行临时针对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