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 图文(4)

2019-06-11 18:46

6、合同定价方式

6.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

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项目闸站工程及配电房工程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项目闸站工程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010年版动态基价表》、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文件,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等组成的计价方式。

本项目配电房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配套使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

8、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8.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8.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 8.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8.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8.1.4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8.1.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

8.1.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8.1.7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1.8 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010年版动态基价表》、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文件。

8.2本项目闸站工程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8.2.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 8.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8.2.3招标文件中如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

8.2.4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2.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8.2.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

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

8.2.8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8.3本项目配电房工程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8.3.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 8.3.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8.3.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

8.3.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材料,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

责,中标后,除非工程量变更,否则投标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

8.3.5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且必须填列费用。

8.3.6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对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专业工程总价值的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部分价值的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以上两项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总承包服务费中,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明确取费费率,该费费率在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它费用),结算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总价乘以投标人所报的费率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按该项费用优惠处理,竣工结算时不得计取。

8.3.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税金,上述费率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

8.3.8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单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

8.3.9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3.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8.3.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

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3.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

8.3.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9.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五 号标书。 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2.1 封面(样式见附件)。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 9.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9.2.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每周一、三、五下午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复印件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上述六省一市范围内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9.2.5 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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