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
第三章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第3.0.1条 本标准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特征和试验要求,划分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标准。
第3.0.2条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程。
第3.0.3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凡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9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第3.0.4条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
第3.0.5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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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
注: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支护分部工程,不支护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掘进分部;井巷装备中,铺轨架线指轨道铺设分部工程,竖井装备指罐道梁和罐道分部工程,管道、电缆敷设指主干管道、电缆分部工程。
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4.0.1条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第4.0.2条 分部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第4.0.3条 单位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
第4.0.4条 单位工程如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4.0.5条 中间及竣工验收必须审查的技术资料有: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 (2)、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3)、地质测量资料。地质编录,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标高、坐标、坡度、方向和中心线等有关实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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