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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键词??????????????????????????????????1 引言???????????????????????????????????1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界定??????????????????????????2 (一)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2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3 二、我国无效行政行为的现状分析 ?????????????????????4 (一)立法现状 ????????????????????????????4 (二)救济现状 ????????????????????????????5 三、关于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救济方式 ???????????????????7 (一)抵抗权的基本内涵 ????????????????????????7 (二)抵抗权的行使条件 ????????????????????????8 (三)抵抗权的行使方式 ????????????????????????9 (四)行使抵抗权的原则及法律后果 ???????????????????9 (五)抵抗权与公力救济的配合与衔接?????????????????? 10 结束语 ?????????????????????????????????11 谢辞 ??????????????????????????????????12 参考文献 ????????????????????????????????12
论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
——从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的角度 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事务专业082 林学平
摘要:在行政法领域中要不要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一直困扰着司法界以及相关法律研究者。因我国的法律较严谨,故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这将不利于贯彻依法行政,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故本文从夫妻黄碟案入手,介绍无效行政行为的界定,我国无效行政行为的现状和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三个方面来确立行使抵抗权制度来救济无效行政行为。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法律后果;抵抗权;救济
引 言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遂派出4名民警前去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只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由此,双方发生冲突。厮扯中,一民警的袖子被撕破,一民警的手被抓伤。民警将张秋林按倒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
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秋林被放回家中。10月21日,张秋林突然又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秋林。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张秋林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被刑事拘留16天之后的张秋林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消”为由,解除了对张秋林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款同时返还当事人。迫于全国舆论的强大压力,2002年12月31日下午,由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张副书记,宝塔区政府办公室雷主任和宝塔区信访局陈局长组成的专门协调小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2003年1月14日,宝塔区公安分局正式免除了警方当事人之一——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的职务;同时,该所警长尚继斌被调离万花派出所,调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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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派出所待岗,其他两名协警也被公安机关辞退。至此,历经半年的“黄碟事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妨碍公务,警察行为的违法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张某也没有有效的行使抵抗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如何界定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抵抗权对于国家权力是否存在?“当公民感到执法不公甚至违法之际,究竟公民是应当当即反抗执法还是事后寻求司法救济的问题,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国目前是否存在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应当建立怎样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等问题。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界定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凡行政行为都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该效力该如何来判定呢?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四种: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具有公定力。①要判断行政行为无效,前提是要对行政行为无效的内涵进行界定。但目前在行政法学理论界,对于行政行为无效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概念、涵义的描述,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些研究者的报告干脆回避这一问题,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概念不作界定,从而放弃了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深一步的分析。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②判断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所谓特别重大是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内部要素而言,即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不可置否的;所谓明显是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外部要素而言,即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一目了然,一般人很容易分辨出来。也就是说,一般违法并不当然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只有存在特别重大或明显违法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无效。例如,某环保局允许化工厂直接排放有害于使用水的决定,若此行政决定如果执行,将会导致使用水的严重污染,并会给老百姓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再例如,某市政府下达一个强制拆迁的行政决定为终局行政行为,并不准行政相对人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则此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关于对终局行政行为的规定,因为该市政府的决定违法显然意见,一般人轻易可以识别。故上述两项举例应属无效行政行为,可不予执行。
①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5:165.
② 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156. - 2 -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此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与我国的有关法律、规章、法规等制度想违背,例如:某市政府为了加强该市的木材销售量,增加经济,命令村民上山乱砍乱伐,可以随便砍伐国家保护级植物。因为砍伐树木和砍伐国家保护植物都具有法律上的规定,不可随意砍伐,故该市政府的命令也属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也可以行使抵抗权而不予执行。
3.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例如:某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命令在一个星期内把某条街的水泥路全都换成柏油路。该项道路工程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工,而且执行时劳命伤财,堵滞交通,故该命令是根本不可行的,从属无效行政行为,可行使抵抗权而不予执行。
4.行政主体受到行政相对人的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例如:某工商局行政公务人员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武力威胁下颁发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则当然地归属无效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越权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候不表明身份,或者行政行为以书面方式作出,但没有署名作出机关,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无法知道该行政行为从何而来,有时候甚至无法确定是否由行政机关作出,这种行为因不具备主体要件,应属无效行政行为。有些行政机关违背级别、地域、专属管辖权,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作出的无效行政行为,则均属无效行政行为。③
(二)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既然解决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那就应该考虑该行政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应该会产生以下几点法律后果:
1.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不必承担不履行该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行政性对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原行政机关、原行政机关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并且宣告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时效的限制。但是当行政相对人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提起请求。
2.对行政主体的法律后果。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自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行政主体也不得强制执行。该行政主体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并且行政主体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行政行为无效。
③ 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5.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