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标准。根据各板块关、停企业户数、腾出土地容量、节能减排效果以及年度苏州市财政性专项资金拨付额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奖励额。
(三)奖励办法。采取积分奖励方法:完成关停企业户数得30分,超额完成每超10%加1分,最高加5分;腾出土地容量每十亩得2分,最高得30分;节能减排效果每节约100吨标煤得1分,最高得20分,每减排COD和二氧化硫10吨得1分,最高得20分。按照各板块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确定对各板块的年度奖励额。
6鼓励建设工业载体 (一)适用对象
1.高标准厂房的适用对象为符合要求厂房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本市注册的工业内资企业和外资比例占总股本25%以下且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合资合作企业);
2.镇级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厂房及新建道路的适用对象为工业载体项目所属各镇、服装城和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
(二)申报条件。
1.新建工业载体应在“两区两园”、经批准的各镇级工业集中区、区镇联动产业配套区;盘活改造工业载体应向上述区域集中,“两区两园”和各镇级工业集中区区域均以批准文件为准。
2.新建载体项目1万平方米(含)以上;盘活改造载体项目5000平方米(含)以上,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3.高标准厂房须达到以下条件:
(1)厂房层次必须为规划设计四层(含)以上的生产用房,底层层高达到8米的单层可视为两层;阶梯式设计的,如四层建筑达50%及以上的可视为四层;原非四层,后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加建为四层的可视为四层;
(2)项目内四层及以上厂房,每幢均需配置工业电梯;
(3)建筑总面积必须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楼层面积累计计算);
(4)建设区域容积率必须达到1.6(含)以上。 (三)奖励标准。
1.对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厂房,一次性按建筑总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每平方米55元补贴;
2.标准厂房按房产登记核定的建筑面积实施奖励,其中新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20元,盘活改造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30元;
3.对镇级工业集中区内新建道路建设项目,属镇级财力投入的,按工程审计总额的40%进行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
1.由市经信委制订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板块进行申报,由所在板块初审;
3.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项目的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审核和部门会审、现场查验、社会公示等事宜;
4.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会审,报市政府审批。
(二)对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年度发生安全、环保等有较大影响事件的企业,不能享受本细则的奖励政策。
(三)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四)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