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批施工措施、技术设计报告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领导安全技术革新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进行鉴定和推广,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4.3安全科责任制
(1)在项目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有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责任。并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2)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防尘、防毒措施计划,“三废”污染排放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正确掌握使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改经费,并监督合理使用安全经费。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临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参加永久性工程开工、竣工的检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6)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处理不安全问题,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安监人员有权先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工种的安全培训。
(8)对所属安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专业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交流推广。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析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定期编写安全简报,事故通报。
(10)有权越级反映安全工作意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不当,有权越级报告。 (11)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负有对各工区和各部门有关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责任。 (14)负责对工区或工程项目上的安全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4.4施工科责任制
(1)负责编制新开工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规划;负责校核各工区上报的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负责编制单项工程开工的安技措施,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负责制定技术指标、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视施工安全、工业卫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参加调查研究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职业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5)参加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措施建议。 (6)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7)在编制年度计划、生产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一併列入。 (8)在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列入承包人或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的安全劳动保护项目。
4.5材料科责任制
确定本项目有关保险,划拨用于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费用。
(1)负责制定、修订机械、电气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和维护制度。在施工机电设备进行改装、拆卸、修理时,应首先考虑安全问题,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2)审查机电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推广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设备、新操作方法时,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机电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机电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好对机电技术管理干部和机电特种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考试等工作。
(4)经常与定期检查督促搞好机电设备,特别是运输、绞车、超重、焊接锅炉、电气、通风防尘等设备的安全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负责统计,调查分析,处理机电设备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同时抄送安全部门。如涉及人身伤亡事故,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6)保证按计划及时采购安全装置、防护设备等物资,并负责验收、保管与发放。
(7)提供各种有危险性的材料、物资、设备的性能说明,无说明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试验记录,并负责与施工、技术、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安全使用办法。
(8)制定易燃、易爆和化学药品等物资的保管储存安全规程及仓库防火措施。 (9)负责向搬运、装卸危险性器材的工人介绍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与检查搬运、装卸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
4.6工会组织责任制
(1)督促企业行政切实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同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治理环境污染,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2)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与个人。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各项评比活动,并邀请安全部门派员参加。
(3)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4)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恶性事故或多人中毒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写出报告,报上级工会和全国总工会。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我们对工程现场的考察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关于安全教育、防护、检查、交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坚持“三级”检查制度,搞好安全施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
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放不安全因素通知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各类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等特殊工作,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