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哪些车辆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
A.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
B.2014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 C.2014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
D.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对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是 。( )
A.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120s。
B.底盘动态检验:60s;车辆底盘部件检查:60s。 C.底盘动态检验:60s;车辆底盘部件检查:40s。 D.制动工位: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40s;平板式制动检验台15s。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对于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是 。( )
A.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180s。
B.底盘动态检验:60s;车辆底盘部件检查:60s。 C.底盘动态检验:60s;车辆底盘部件检查:100s。 D.制动工位: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60s;平板式制动检验台15s。 E.车速表工位:20s。
4.下列哪些车型的驾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总质量或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
A.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
B.专项作业车 C.半挂牵引车 D.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货车和自卸车 E.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挂车
5.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罐体上的喷涂要求为 。( )
A.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B.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的罐体容积 C.总质量
D.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喷涂的允许装运货物的名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
6.注册登记检验时,侧后防护装置的 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
A.外观 B.结构 C.尺寸 D.安装要求 7.在底盘动态检验时,对制动系的检验要求是 。( )
A.车辆正常行驶时无车轮阻滞、抱死现象
B.制动时制动踏板动作应正常,响应迅速 C.制动时方向盘无抖动 D.制动时无跑偏现象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 等资料,保存至本次检验周期届满前,但最短不得少于2年。
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B.《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C.《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或照片(注册登记检验时保存拓印膜,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保存车辆识别代号照片) 9.底盘部件需要检查以下哪些部件。( )
A.转向系部件 B.传动系部件 C.行驶系部件 D.制动系部件 E.灯光部件 F.其他部件
10.GB21861-2014中要求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垂直偏移应符合GB7258-2012中8.5.3的相关要求。这条对前照灯远近光束垂直偏移的检验要求,适用于下列哪些车型的检验。( )
A.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B.其他类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C.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D.挂车 E.三轮汽车 F.摩托车 G.专项作业车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40分)
1.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
2.注册登记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
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
4.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检验项目属于人工检验项目。( )
5、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不需要测试空载制动率和空载制动不平衡率。( )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〇”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
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
7.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最少检验时间为240s。( ) 8.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为40s。( ) 9.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的检验除外。( )
10.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不允许乘坐送检人员或随车人员。( )
11.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 )
12.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 13.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 14.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 15.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
16.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
17.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箱”、“拆除箱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 )
18.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可以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或设置有乘客座椅。( )
19.总质量大于等于4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挂车,其车身(车厢)后部应喷涂/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无法喷涂/粘贴的平板挂车应设置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 )
20.车辆不应有加装或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自卸车可以有后射灯。( )
21.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可以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
22.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
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19151的要求。( )
23.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 )
2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提交车辆管理所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份留存检验机构。( )
2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均要拓印膜)等资料,保存至本次检验周期届满前,但最短不得少于2年。( )
26.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测试加载制动率和加载制动不平衡率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实施之前,按照检验空载制动率和空载制动不平衡率的要求执行。( )
27.重中型自卸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使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 )
28.整备质量测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
29.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平稳、直线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平均示值。( )
30.后视镜、侧面标志灯、示位灯、转向指示灯、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变形,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加装的其他部件不计入外廓尺寸。( )
31.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
32.GB21861-2014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
33.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 34.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
35.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36.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装牢固。( )
37.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可以使用可拆卸号牌架,但不可使用可翻转号牌架。( )
38.授权签字人应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整车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 )
39.GB21861-2014中提出的“加载制动”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17年3月1日之前只需检验“空载制动”。( )
40.GB21861-2014提出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间隙仪、用于举升加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等检验装备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