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审批意见
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地、州)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26
注 释
一、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应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平面图
二、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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