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程序。 (1)表明身份。(2)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程序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
5、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拟订处罚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
6、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
(2012年河南事业单位真题)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C
六、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社会评价和行政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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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继续履行职责;(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
【江苏公共基础2011年不定项】某政府为了道路拓宽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征收村民张某宅基地上的6间住房。在集体土地征收还未报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镇政府就根据自己指定的补偿办法,与张某协商房屋补偿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为了赶工程,镇长下令公务员组织人员,乘张某外出期间,将其中的3间住房强行拆除,并把路铺好。道路建成通车后,镇政府既不与张某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也不谈征收剩余3间房屋的问题,致使张某不得不每天忍受往来车辆的噪声困扰。
4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张某房屋不能缺少的依据有()。
A.规章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D
42.在本案中,张某受镇政府行为侵犯的权利有()。 A.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B.名誉权 C.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D.财产权 CD
4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对张某房屋进行补偿的依据应该有()。 A.镇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B.县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C.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法律规定 D.省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BCD
44.在本案中,张某可以寻求德法律救济途径有()。 A.要求国家赔偿 B.要求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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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起行政诉讼 D.提起民事诉讼 ABC
45.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李某执行镇长命令一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应向镇长提出撤销该命令的意见 B.李某对执行命令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李某对执行命令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D.李某应对执行命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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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赔偿范围、主体、方式 赔偿范围:人身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赔偿范围:财产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予赔偿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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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权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
1.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主体: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责任承担 6.经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至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八、行政复议概念、原则、范围、管辖、程序 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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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及时、准确、便民原则、合法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管辖(也即复议机关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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