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代表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注销代表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代表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5.3.1. 新设立的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代表机构。
5.3.2. 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代表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成立的代表机构。
5.3.3. 注销的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注销的代表机构。
5.3.4. 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代表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注销的代表机构。
5.3.5. 目前本社团代表机构设臵情况,反映社会团体所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机构情况。
5.3.5.1. 名称,是指该代表机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的的规范名称。
5.3.5.2 负责人,是指该代表机构第一负责人的姓名。
5.3.5.3 登记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5.3.5.4 登记证号,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颁发的,该分支机构所持《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证书号码。
5.3.5.5. 账户,反映该代表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①基本账户,②普通账户;③无。
5.3.5.6. 住所,是指该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办公所在地。
5.4.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注销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5.4.1. 新设立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4.2. 已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在本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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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成立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4.3. 注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注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4.4. 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的申请,批准注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4.5. 目前本社团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臵情况,反映社会团体所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情况。
5.4.5.1. 名称,是指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
5.4.5.2. 负责人,是指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第一负责人的姓名。
5.4.5.3. 登记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5.4.5.4. 登记证号,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颁发的,该分支机构所持《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证书》的证书号码。
5.4.5.5. 账户,反映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①基本账户,②普通账户;③无。
5.4.5.6. 住所,是指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办公所在地。
5.5. 办事机构情况,主要反映本年社会团体增设、撤销办事机构情况,以及目前社会团体办事机构设臵的总体情况。
5.5.1. 新设立的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增设的办事机构。
5.5.2. 已办理设立备案手续的办事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办事机构。
5.5.3. 撤销的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而撤销的办事机构。
5.5.4. 已办理撤销备案手续的办事机构,是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了撤销备案手续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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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目前本社团办事机构设臵情况,反映社会团体所设立的所有办事机构情况。 5.5.5.1. 名称,是指该办事机构的规范名称。
5.5.5.2. 负责人,是指该办事机构第一负责人的姓名。
5.5.5.3. 备案时间,是指社会团体就该办事机构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备案的时间。
5.5.5.4. 住所,是指该办事机构办公所在地。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再一地的,需详细填写。
6.业务活动情况
6.1. 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主要是简要总结社会团体在本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6.2. 举办研讨、展览、培训、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讨等形式的业务活动的情况。
6.3. 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境内外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的情况,以及这些捐赠、资助的使用情况。
6.4. 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在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组团出国(境)访问等情况。
6.4.1. 国际合作项目,反映社会团体与境外组织开展的有关业务合作与交流的项目情况,包括境外资金资助的业务活动。
6.4.1.1. 项目名称,填写社会团体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的业务活动的具体名称。 6.4.1.2. 批准机关,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该项目的行政机关。 6.4.1.3. 境外合作单位名称,是指资助或合作开展该项目的境外组织。
6.4.1.4. 项目资金,是指为开展该项目,境内组织、境外组织共同向该项目投入的资金总量。其中,“境外”投入的项目资金,是指外国国家或者地区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及其在内地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向该项目提供资金额(以人民币折算,单位:元)。
6.4.1.5. 项目类别,主要根据该合作项目的领域进行划分,包括:1、教育,2、卫生,3、环保,4、扶贫,5、救助,6、科技,7、社会研究,8、其他。
6.4.1.5. 项目实施时间,是指实施该合作项目的时间段。
6.4.1.6. 项目实施地,是指该合作项目的主要实施地域,填写到省级行政区域。 6.4.2. 参加国际会议,反映以社会团体名义参加的各类国际性会议情况。 6.4.2.1. 会议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所参加的国际性会议的具体名称。 6.4.2.2. 会议时间,是指该国际性会议举办的具体时间。 6.4.2.3. 会议地点,是指该国际性会议在哪个国家或地区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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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 会议类型,主要包括:1、学术,2、经贸,3、文化、娱乐,4、体育,5、公益、慈善,6、其他。
6.4.2.5. 会议主办单位,是指该国际性会议由哪个(些)组织主办。
6.4.2.6. 我方经费来源,是指社会团体参加该国际性会议,所需经费由哪提供。主要类型包括:1、政府资助,2、外方资助,3、自负费用,4、境内其他单位资助,5、个人资助,6、其它。
6.4.2.7. 我方发言主题,是指在该国际性会议上,社会团体代表在会议上所作发言的主题。
6.4.3. 参加国际组织,反映以社会团体名义,成为各类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会员单位的情况。
6.4.3.1. 国际组织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英文全称。
6.4.3.2. 国际组织类型,主要依该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划分,主要包括:1、学术组织,2、经济、贸易组织,3、文化、娱乐组织,4、体育组织,5、公益、慈善组织,6、其他。
6.4.3.3. 参加时间,是指社会团体履行有关手续,正式成为该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会员单位的时间。
6.4.3.4. 缴纳会费数额,是指社会团体本年度向该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缴纳的,以人民币折算的会费数额。
6.4.3.5. 担任职务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因本社会团体的身份,在该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各类负责职务的类型,以及任职起止时间。
6.4.3.5.1. 职务类型主要包括:1、领导职务,2、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3、理事单位,4、会员单位,5、观察员,6、其他职务。
6.4.3.5.2. 任职起止时间,填写“××年-××年”。
6.4.4. 组团出国(境)访问,反映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的主要的出国(境)访问的国家或地区、时间、人数、目的、经费来源、境外邀请单位、批准机关等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1. 具体说明上述有关项目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7.2. 简要说明社会团体认为需要说明的,而年度报告书未尽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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