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
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 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 ,即前述的第三部门) 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 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 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张鸿骊. 科学方法要论[M] .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127- 128.
〔2〕〔4〕[ 奥] 奥托·纽拉特. 社会科学基础[M] . 华夏出版社,2000. 37 - 38.
〔3〕张守文. 论经济法的现代性[J ] . 中国法学,2000. 5.
〔5〕张守文. 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M]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80 ,358 ,371.
〔6〕[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M] .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344.
〔7〕[美]哈罗德·伯尔曼. 法律与革命[M] .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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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已经
在宪法上承认了市场经济体制,因而也就承认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中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
件下对于宏观调控的普遍需求和不可或缺。
② 经济法调整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同传统部门法调整所要
解决的基本矛盾是不同的。例如,民商法所要解决的主要是私人主
体之间的私益冲突,而经济法则要解决私益与公益之间的冲突,由此
它们的调整方法、价值取向等会有所不同。
③ 在马歇尔看来,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性生活事务的
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
切相关的那一部分。参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 ,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