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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3.12 光伏方阵
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光伏阵列。 3.13 开路电压
指在一定的温度和辐照条件下,光伏发电器在空载(开路)情况下的电压。 3.14 短路电流
指在一定的温度和辐照度条件下,光伏发电器在端电压为零时的输出电流。 3.15 聚光太阳电池组件
指组成聚光太阳电池,方阵的中间组合体,由聚光器、太阳电池、散热器、互连引线和壳体等组成。 3.16 直流汇流箱
指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间的电气连接,将太阳电池发出的直流电汇流后提供给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装置。 3.17 直流配电柜
指将汇流箱输出的直流通过电缆接入后进行汇流,再接至并网逆变器的一种配电装置。 3.18 逆变器
把将直流电能变换成交流电能的过程称为逆变,把完成逆变功能的电路称为逆变电路,把实现逆变过程的装置称为逆变器。 3.19 逆变器紧急停机
指按下紧急停机按钮,交流、直流侧开关或主接触器脱扣,并网逆变器停止工作。 3.20 逆变器启动中
指逆变器初次安装完毕,直流输入和交流输出端子均正常连接,所有断路器均闭合,上电准备并网。 3.21 逆变器运行
指逆变器正常工作,将光伏阵列的直流电变为交流电并入电网。 3.22 逆变器并网发电
指逆变器检测交流电网满足并网发电条件,同时检测光伏阵列有足够能量,其后并网交流接触器自动合闸进入并网发电模式,逆变电源一直以最大功率点跟踪方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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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阵列输出的能量最大。 3.23 逆变器低电压穿越
指当电网故障或扰动引起逆变器并网点的电压跌落时,在电压跌落的范围及时间内,光伏发电机组(逆变器)能够不间断并网运行。 3.24 逆变器孤岛效应
指如并入公共电网中的发电装置,在电网断电的情况下,这个发电装置却不能检测到或根本没有相应检测手段,仍然向公共电网馈送电量。
4 运行总则
4.1 电站基本情况 4.1.1 电站概况
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站地理位置、装机容量、子阵组成、安装倾角、电压等级、接线方式、送出情况、年利用小时数、设计年发电量、设计衰减情况等。 4.1.2 设备调管范围
划分设备管辖层次、明确光伏发电站设备的调管范围。 4.2 运行管理规定
4.2.1 新设备的投运或设备大修后投运前,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试验报告。 4.2.2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定值,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更改。如需进行整定和更改,应按照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执行。 4.2.3 严禁擅自断开运行设备的控制电源。
4.2.4 运行中发生的重要异常情况,当班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当班调度值班员、主管部门及领导汇报。
4.2.5 当班负责人必须服从当班调度值班员的调度。调管的设备,未获调度员的指令,均不得自行操作,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待调令进行操作,事后必须向相关调度部门汇报。
4.2.6 当班负责人在接受调令时,必须主动复诵并核对无误。调令执行完毕后必须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时间。
4.2.7 当班负责人在接受调令及进行其它业务联系时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
4.2.8 汛前应做好排洪沟清理和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并组织进行防汛预案的学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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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演习。
4.2.9 电站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及事故处理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如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规定执行。
4.2.10 生产现场使用的规范、条例、制度、规定与本标准有同等效力。 4.3 倒闸操作的原则及规定 4.3.1 原则
4.3.1.1 倒闸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4.3.1.2 倒闸操作时应使用“五防”操作管理系统,不得私自退出“五防”系统操作或使用万能钥匙。确有必要解锁时应得到主管领导同意。
4.3.1.3 电气设备停电操作时,先停一次设备,后停保护及自动装置,送电操作时,先投入保护及自动装置,后投入一次设备,一、二次设备状态要一一对应。 4.3.1.4 倒闸操作过程中,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在投入状态。
4.3.1.5 设备停电时,先断开设备各侧断路器,后拉开断路器各侧隔离开关;设备送电时,先合上断路器各侧隔离开关,后合上断路器。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4.3.1.6 设备停电的顺序是从负荷侧逐步向电源侧操作;设备送电的顺序是从电源侧逐步向负荷侧操作。
4.3.1.7 投入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检查两侧隔离开关(断路器)在断开(分闸)状态,并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如无法进行验电应通过二次回路的指示或变位来进行判断,应有2种及以上的同时变化。
4.3.1.8 倒闸操作受阻时,应查明原因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解除闭锁。 4.3.1.9 下列操作可以不填写倒闸操作票,但必须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4.3.1.9.1 事故处理。
4.3.1.9.2 断开或合上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4.3.1.9.3 拆除或拉开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 4.3.2 规定
4.3.2.1 在执行倒闸操作时,操作人应先根据操作票在系统图上模拟倒闸操作,模拟操作无误后,由当班负责人下达操作命令后方可执行。 4.3.2.2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3.2.3 操作时,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自动装置的状态,操作中,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和复诵制度,每操作完一项即由监护人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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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项前画“√”。
4.3.2.4 倒闸操作中发生任何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当班值长询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操作顺序;操作过程中不得漏项、跳项、添项。 4.3.2.5 操作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专用工器具。 4.3.2.6 雷电天气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4.3.2.7 线路停电操作时应将重合闸停运;线路送电正常后,重合闸方式按调度规定执行。
4.3.2.8 母线停电时必须拉开电压互感器的隔离开关(或取下一次熔断器),并取下二次侧熔断器。
4.3.2.9 变压器送电必须由高压侧充电,停电时先停低压侧。 4.3.2.10 主变压器送电、停电时,中性点接地刀闸必须投入。 4.4 巡回检查规定
4.4.1 巡回检查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4.2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次数或加强监视 4.4.2.1 设备存在较大缺陷或异常。 4.4.2.2 新投运、改造和检修后的设备。 4.4.2.3 气候变化较大时。
4.4.2.4 设备运行的方式发生变化时。
4.4.2.5 设备发生故障后,要特别注意对相关设备的检查。 4.5 事故处理原则
4.5.1 事故处理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并服从调度和当班负责人指挥。
4.5.2 在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单独处理,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但处理后应立即将情况汇报当班负责人。
4.5.3 在处理事故时,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协。对故障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保持其它设备正常运行。
4.5.4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是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组织者。调管设备发生事故后,当班负责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一次设备动作情况、监控系统主要信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调度和上级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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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监控相关信息、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故障设备外部特征,分析事故性质。
4.5.6 系统发生冲击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4.5.7 事故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及事故区域内。
4.5.8 如调度电话中断而不能与调度直接联系时,应尽快利用其它通讯方式联系。
5 内容及要求
5.1 光伏组件及支架 5.1.1 技术参数
应有本电站光伏组件及支架各厂家、各类型号的主要参数、数量及安装角度。 5.1.2 运行规定
5.1.2.1 光伏组件在运行中不得有物体长时间遮挡,表面应保持清洁,有污物时应及时清理。
5.1.2.2 按照同辐照度条件下,剔除组件衰减影响,电站功率下降5%时宜进行光伏组件的清洗,清洗光伏组件时不得使用锐利物件进行刮洗,不得使用腐蚀性溶剂。 5.1.2.3 光伏组件表面出现玻璃破裂或热斑、背板灼焦、破裂、光伏组件接线盒烧损时,应及时进行检测、更换并做好记录。
5.1.2.4 在更换光伏组件时,必须断开相应的汇流箱支路熔断器及相连光伏组件接线、更换的电池组件必须与原组件型号、参数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混装,工作人员需使用绝缘工器具。
5.1.2.5 光伏组件更换前应检查外观正常、测量开路电压,更换完毕后必须测量并记录组串电流。
5.1.2.6 光伏组串电流偏离较大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测量。
5.1.2.7 大风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对光伏组件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 5.1.2.8 严禁触摸光伏组件的金属带电部位。 5.1.2.9 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工作。 5.1.2.10 光伏组件运行中正极、负极严禁接地。 5.1.2.11 夏季环境温度比较高时要定期测量组件温度。 5.1.2.12 组件支架连接应紧固,接地良好。 5.1.2.13 跟踪式支架应转动灵活,跟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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