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xxx煤矿矿井防治水设计
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同时加强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管理。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撤离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严禁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进行探放水。总而言之,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一旦与周边矿井打通,退回本井田范围内20m,打永久密闭。对于邻矿的有害气体,一般采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如果小窑老空的有害气体浓度偏高,则必须先进行抽放,再采取相应处理方式。如果邻矿为积水区,可采用截水和堵水两种措施。在涌水的巷道中设置水闸门或水闸墙。堵水采用注浆堵水,将专门制备的浆液通过管道压入地层裂隙或孔洞,经凝结、固化后达到隔绝水源的目的。
七、井下透水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井下水灾的一般原则
(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险者,要按医疗防护措施进行。 2、井下被困人员的救护
井下被困人员首先要做到情绪稳定,坚定信心,同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体力,要想尽一切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如用石块或其他工具有规律地敲击巷道、煤岩壁等,给抢救人员寻找自己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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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井下发现被困人员时,禁止用头灯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员的眼睛,以避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失明。可用红布、纸张、衣服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员眼睛蒙住,使瞳孔逐渐收缩,待恢复正常后才能见强光。
(2)发现被困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持体温,抬到安全地点并在救护队的保护下,派医生对被困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如包扎、输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员长期未进食的情况下,不能吃硬食物和过量饮食,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救护队到达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时,在检查后确认躲避处无火源和其他危害时,可打开氧气瓶并放氧,使空气中氧含量增加。对于无氧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到躲避地点去。
(5)在搬运被困人员时,要轻搬轻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动。
第五节 防治水机构及培训
1、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熟悉水灾避灾路线、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7、制定井下水灾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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