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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兴仁县户籍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职位代码为001的考财会基础知识;职位代码为002的考土木工程类基础知识;职位代码为004、005、006、007、008、009、010的考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知识;职位代码为003、011、012的考《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笔试。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由县招聘办组织拟定后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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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其中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该职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或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四)成绩计算及公示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如遇入围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按入围人数确定),未按时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相关事宜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需复查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检,复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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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四)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兴仁县除在职教师以外的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九)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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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本次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十三)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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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