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如果使用个体呼吸保护装置,应做个体适应性测试,每次使用前核查并确认符合配戴要求。
26.各科室应维持、更新和完善与保管设施设备的档案。 六、事故和职业暴露疾病报告制度
1.实验室应有程序报告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 2.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3.事件报告(包括补救措施)应经高层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评审。
七、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室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八、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九、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
1.实验室内应备份足够的防火设施或设备,如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路线图等,各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熟悉所在实验室的环境及通道,明确逃生路线。
2.安全主管应要求行政部协助每年根据国内外火灾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及其火灾危害的知识讲座,教官应请有经验的专业消防培训人员。
3. 安全主管应要求行政部协助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火灾逃生训练,并安排正式或非正式的消防演练,目的是让员工知道有效的逃生通道在何处及消防器材的特性,并检测员工在出现火灾时是否能正确地进行处理,也是对逃生路线的有效评估。
4.在各实验室均应张贴有有关消防安全设备及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培训员工正确而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及正确的逃生方法。
5.各实验室安全员应对本室内的各种消防器材的有效性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损坏或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给安全主管,安全主管及时与行政部或采购部联系请求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