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修订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为了有效的防范医疗事故,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病历质量检查督导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明
副组长:宋国忠 王克平 邵 景
成 员:马建全 李晓林 张娟娟 任宝明 雷晓航 赵梦云
徐怀义 周建生 梁厚成 卢荣军 张培莲 刘
玫
张北宁 刘伟民 党亮生 严首春 安艳萍 董小杰
段石顽 展小军 赵 雅
(二)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马建全 副主任:李晓林
成 员: 何 芸 张 迪 陈 昕 王丽琛 (三)医疗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内科组: 组长:赵梦云
成员:周建生 李 延 任自才 刘安平 张北宁 刘 玫
高 华 赵 昆 外科组: 组长:徐怀义
成员:贾延庆 强益斌 胡明军 何士军 张培莲 吴
惠琴 卢荣军
门(急)诊组: 组长:严首春
成员:刘伟民 党亮生 安艳萍 医技组: 组长: 赵 雅
成员: 展小军 谢 梅 王 伟 王颖丽 董小杰
(四)病历质量检查督导员:
陆文杰 李烨 张翠英 张向红 王亚宁 三、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医疗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
达上级指示,安排部署工作。
四、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安全检查小组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制度,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五、医院要求各部门、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六、以病人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改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体贴患者、接待热情、耐心听取患者叙述、诊治细心。
七、各科室必须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科室的规章、质控方案、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要经常组织学习,要经常进行自查。
八、不断提高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强化医疗事故防范能力。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将医疗纠纷与年度总体工作评价相结合,并纳入到对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指标中。
九、医院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教育。突出重点部门(科室)和重点环节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将新毕业人员、进修人员、
实习人员列为重点教育对象。医院对学习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工作。
十、医院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书写病历。各临床科室、医院病案室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十一、在医疗活动中,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十二、对于危重、抢救、重大手术等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要详细交待病情、治疗方法、手术方式、危险因素等内容。征求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十三、对于死亡患者,必须向其近亲属提出尸检意见。必须将死亡患者近亲属对死亡患者尸检的意见和签字详细记录并存档,防止以后出现纠纷。
十四、建立安全网络,堵塞管理漏洞。调动积极性,各尽其责,依法办事,尽最大努力减少不良影响和损失。医院分工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医务科选配专人负责纠纷管理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纠纷管理小组,科主任、护士长负总责。
十五、规范处理过程、畅通管理环节。实行医务人员-科室主任-医务科-医院领导四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敷衍、搪塞现象。
十六、各科室在抢救危重急患者中所使用的抢救设备(例如: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除颤器、吸引器等)必须保持性能良好,随时使用。要有上述设备在抢救危重急患者中突然出现故障时的补救预案。总务科必须保证医疗用电、用水、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正常供给。要有突然出现停电、停水、及其它辅助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时的处理预案。
十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质控办公室报告。
十八、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务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十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十、履行告知程序。应当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详细阐述,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力争及时、公正的解决纠纷。患者及亲属对医院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应当通知患者及其近亲属正常的申诉渠道。
二十一、医院可以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碑林区卫生局及西安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院也可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制定医院医疗事故奖惩办法。确定经济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