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注意事项(3)

2019-06-17 16:16

现随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在出国陪读或探亲期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攻读研究生的规定学制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七、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填写表格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八、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以及由于工龄变动需要处理工资和退休费的,省级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于工龄变动需要调整缴费年限及养老金待遇的,需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市、县(市、区)如何审批,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省管干部由省组织部审批。

九、本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

一、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鉴于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文职人员和文职干部的区别

文职人员是军队聘用体制下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属于社会流动人才,没有干部身份。文职干部是军队任命体制下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三、文职人员的编制范围和岗位设置

《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职员五个等级。我院编制文职人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四类,主要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四、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

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即:只要符合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的社会人才,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聘。 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本科(含本科)以下毕业

生;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现役干部不能聘为文职人员,主要是因为现役干部与文职人员的不同身份性质所致。现役干部不论在部队还是退役到地方,均保持干部身份和职务等级,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而文职人员则没有干部身份,实行聘用制管理,解聘后即成为社会流动人才。如果把现役干部改聘为文职人员,他们的干部身份保留、职务安排和政治生活待遇等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解聘后更难以到社会自谋职业,也无法再按国家退役干部政策进行安置。为对他们负责,避免产生社会遗留问题,总部确定,对减编岗位和其他岗位的现役干部,还是按现行政策作转业安置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对已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暂时也没有列入文职人员招聘对象。主要是因为政策不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干部如果被聘为文职人员,就要停发退役金,并不再享受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解聘后原有待遇也无法恢复。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有关政策,以便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五、文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结合《条例》和《总后勤部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文职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⑵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会计专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⑶应聘医技、药剂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护理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需持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⑷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和最高工作年龄

《条例》规定,应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相应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和45岁,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40岁、45岁和60岁(女55岁)。 七、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 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⑴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⑵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⑶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 ⑷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

⑹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⑺依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⑻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八、聘用合同的期限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2年,试用期3个月。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本科(含本科)以下学历的文职人员,原则上有12个月的见习期,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九、聘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具体有两种解聘方式:一种是规定文职人员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约定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聘用双方即可终止聘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聘用单位或文职人员单方要求解除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关系。与此同时,还对四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文职人员在参战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已满而任务尚未结束的,合同期顺延至任务完成。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聘用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因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补偿办法。三是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双方应当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调转,解聘人员也应继续履行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四是对符合退休条件的文职

人员,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十、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⑴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按照《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暂行办法》执行。

⑵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⑶文职人员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按照同等岗位现役文职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文职人员的住房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 十二、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规定,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文职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医院按规定为聘用的文职人员办理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和失业保险,不负责为文职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十三、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是建立在平等法律主体地位上的契约关系。《条例》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在合理设置岗位 、明确相应职责和待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订立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其进行管理,合同解除后双方的关系即行终止。 十四、文职人员参加作战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应当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学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其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伤亡抚恤等参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文职人员的落户

文职人员的落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通过办理暂住证的方式解决聘用问题。

十六、文职人员的人事代理

《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我院将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代理条件的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委托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代理。 十七、聘用双方的人事争议处理

考虑到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是平等自愿的契约关系,其人事争议属于民事行为,须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条例》结合军队实际,明确规定,聘用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上级机关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文职人员的着装、仪容和举止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着便装。服装应当保持整洁,庄重大方。 十九、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用人单位成立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本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吸收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我院的文职人员聘用工作主要由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和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关于进京指标审批的一些知识

在户口审批过程中,批准落户的,会发给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不批准的,会把所有申报材料退还给公司,公司再退还给学生.

批准落户的.拿着人事局接受函(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和三方协议交给学校,让学校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学校看到接收函,则可以在三方上盖章,表示同意该生的就业选择(因为如果北京市还没同意要你,学校就给你派遣到北京,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飘在半空,无法落地,境况非常麻烦)然后返一份给单位,自己留一份. 办完这些手续,就等着毕业,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拿这些东西去公司报到.然后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什么的;

毕业落户阶段三方协议是很重要的,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约束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三方协议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转移地址就是学校给你派遣档案、户口时用的.

所以,如果单位不能给你解决户口,也就没有资格和你签署三方协议.但单位可以和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和户口、档案没有关系了,是约束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的.

其实,解决你户口的单位,在和你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就说明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的,没有涉及劳动关系.毕业后,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你就开始报到落户程序.

进京指标审批材料: (人事局渠道审批)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要求学校就业办盖章)

2)毕业生成绩单 (本科要求是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研究生可以是研究生院等校级单位盖章) 3)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 (即统分证明,学校就业分配部门盖章) 4)毕业生品行鉴定 (自己写或是打印,由系里面盖章就行了)

5)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科生需要,研究生不需要) 6)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这个是复印件,其他材料都要求原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7)三方协议 (个人信息栏和学校栏必须填写完整,后面毕业生签名处签名,其他空白即可)

二、后期落户办理程序及办理地点介绍

第一步: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报到

1、在海淀人才网www.hdrc.com.cn 查毕业生档案是否已到,如到请记录编号

2、如档案已到,带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留全民身份调入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如需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者,请带在网上下载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报到证复印件、户口卡及迁移证

办理地点:海淀科技大厦七层、海淀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部、海淀人事局业务综合受理大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第二步:到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报到所需材料 1、海淀人才开具的转入通知 2、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5、存档费等收费收据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区人事局二层毕业生审批窗口(苏州街乙29号)

第三步:到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报到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

第四步:到海淀分局开具落户通知单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144窗口(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对面)然后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三、相关人事问答:

1.集体户口何时可将户口迁出成为个人户口?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是集体户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出,成为个人户口?该怎么做? 答:当自己或配偶购买了房子,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往自己的直系亲属家。10月10日后,在北京办理时只需将户口卡,迁入户的户口本,相关证明等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2.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是否可落为居民户口?有何规定?

问:我是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现在户口落在北京某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因为北京有直系亲属,打 算迁出变成居民户口,请问有没有什么规定?需要什么手续?

答: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只能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待落户工作完成后,您可再与直系亲属

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如果允许转入,是应该可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当然,还需咨询您落户的人才市场,不同的集体户口管理机构也可能政策有所不同.如果双方都同意,手续并不麻烦

3.应届毕业生可以办北京绿卡吗?绿卡和京户有何区别?有绿卡后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答:应届毕业生应该不能直接办绿卡,应该工作两年以后才行.有了北京绿卡,在很多方面,如买房、学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拿到绿卡三年以后,经单位申请,北京人事局审查批准后,可以办理北京户口

4.何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与北京户口有何区别?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不能办理北京户口,只能办理集体户口.请问: 何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与北京户口有何区别?

答:集体户口指的是在京没有住房(有产权证),户口落在单位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头上.实际上,户口就分为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两种。北京单位接收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都要求统一落在单位集体户上 5.什么情况下可以将集体户口转移到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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