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安车载视频文件

2019-06-17 17:27

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推进全省公安巡逻车移动图像 监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公厅[2010]80号

各市、县公安局:

2009年6月省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巡逻车等公安专用车辆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公厅[2009]3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厅要求,积极开展方案制定、设备选型等工作,推动相关系统建设工作开展,部分市县已建设了移动图像监控平台,并开始为巡逻车辆装备车载图像监控设备,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队伍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组织全省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省厅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省厅领导的指示,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对各地系统建设的指导工作,并将巡逻车前端图像监控设备购臵经费列入政法专项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县公安机关的经费压力。同时,省厅指挥中心和监察、审计、后勤等部门积极推动全省公安巡逻车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针对各地系统建设工作的难点问题,响应基层需求,开展了前端设备选型、接入电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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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通信租费谈判,以及省厅统一购臵全省监控平台软件等政府采购工作,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全省加快系统建设工作步伐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用好管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和推进全省公安巡逻车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步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前端设备采购

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全省公安巡逻车数量有几千辆,今后还会不断增加,在进行系统建设时,不可能一次性将所有巡逻车前端图像监控设备装备到位,而需要分期分批开展建设,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但是,汇集巡逻车监控图像的监控平台一般只需一次建设,否则会因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也会对全省联网、资源共享造成极大障碍。因此,如果不能解决多种不同的前端设备对一种监控平台的接入融合问题,将对全省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产生不利影响,限制系统应用效益的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厅有关部门按照厅领导要求,开展了巡逻车移动图像监控前端设备的选型工作,对几十家供货商提供的设备进行了调研,并从近30家供货商中选择了15家设备进行了实测,其中5家设备通过专家测试和竞争性谈判被确定为前端设备推荐单位(附件1),其设备图像应用、定位轨迹、音频对讲、短信收发等功能能够满足应用需要,且价格较低。在此基础上,省厅有关部门建立了监控测试平台,对这5家设备进行了对接试验,通过制定接口标准等标准化工作,对这5家设备进行了局部改造,使这5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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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接入到了同一监控平台中。因此,各地采购巡逻车移动图像监控前端设备时,原则上要在这5家设备中选择,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省厅推荐的配臵方案和最高限价(附件2、附件1),并结合当地实际应用需求提出进一步要求。已落实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要按照巡逻车装备计划(附件3)尽快完成设备采购及建设任务,尚未落实资金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建设经费,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如因特殊要求确需采购5家以外的前端设备,必须向省厅报告,并负责将前端设备接入省厅部署的监控平台,且通过前端设备与省厅监控平台的对接测试,以防止多头建设、分散建设监控平台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整合障碍。对不能完成此次装备计划或所用前端设备不能接入省厅监控平台的单位,省厅将在今后制定政法补助计划时压缩该单位的补助经费,并在政法转移支付专项审计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纠正。对此通知下发前已经装备部分前端设备的单位,要主动向省厅指挥中心报告有关建设情况,并按要求完成前端设备改造及对省厅监控平台的接入工作。

2、监控平台部署

为满足各地使用需要,更好地开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移动图像监控系统联网整合工作,实现指挥调度的可视化、扁平化、科学化建设目标,同时降低全省系统建设的造价,省厅在综合各地应用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省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架构,并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软件同一购臵、硬件各地配套的具体做法,为各市县准备了监控平台应用软件。原则上,各地不需要重新采购或开发移动图像监控系统监控平台软件,只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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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推荐的硬件配臵要求,准备相应硬件(基本配臵要求见附件4),配合省厅进行有关系统建设工作,即可完成各级公安机关监控平台的部署,并接入前端设备开展应用工作。省厅监控平台软件目前只能接入5家省厅推荐的设备,今后,省厅将继续开展不同前端设备对省厅监控平台的接入工作,推荐新的设备供各地选择。已落实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完成巡逻车装备计划后的多余经费,要尽可能用于采购监控平台配套硬件。如因特殊要求确需另行开发监控平台软件的,必须经省厅同意,并按照省厅制定的技术要求(附件6)进行开发,实现省厅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的各项具体功能和管理要求。无论采用何种平台软件,必须符合省厅系统建设的目标要求,并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图像及相关信息向省厅的对接互通,实现一种平台对多种前端设备的对接融合;否则,省厅今后在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上将对该单位不予补贴。对此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监控平台建设的单位,要主动向省厅指挥中心报告有关建设情况,并按要求完成当地监控平台改造及对省厅监控平台的接入工作。

3、网络电路租用

目前,我省各3G运营商正在进行网络建设。各地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细致的调研和实测工作,选择合适的3G网络进行建设。对于接入电路建设,各地可以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建设初期先将监控平台接入并部署在互联网上,并要求运营商采取防病毒、防攻击、防入侵等多种安全措施,提高接入电路和传输网络的安全性。省厅正在与有关电信运营商进一步就我省公安移动图像监控系统接入和传输网络建设问题进行协商,争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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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有关电信运营商的传输网络建设我省公安移动图像监控系统的专用通信网络,有关建设方案另行制定下发,各地可按移动图像监控系统专用传输网络技术要求(附件5)与当地电信运营商进行协商,进行前端设备接入和平台间信息传输电路的建设工作。针对3G网络租用费用问题,省厅有关部门与3G运营商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初步商定了最高限价(附件5),供各地在租用网络时参考。接入电路可在当地3G网络质量和覆盖较好的运营商中选择,在开展监控平台部署工作前向省厅指挥中心报告。

二、责任分工

为公安巡逻车装备移动图像监控系统并进行实战应用,是一项信息化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环节多,工程管理复杂,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省厅的统一要求下,认真总结和吸取类似系统建设的经验教训,采取科学合理的建设策略,确保各项建设应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专款专用。相关警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建设应用的发展。各级指挥中心是系统建设的牵头组织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机制建设和应用指导等工作,以确保系统建设应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信息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指挥中心,发挥建设主力军作用,对技术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高效畅通;各级监察、审计、后勤部门要抓好经费保障、政府采购和审计监督工作,确保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省厅监察、审计、后勤部门将组织对全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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