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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1.3.2.1
备用发电系统技术规范说明书
提供发电机支架弹簧型避震装置。
根据发电机厂家的要求确定安装避震装置的数量及位置。 垂直极限制动锁应考虑到重量移动时能防止弹簧延伸。 装配和运转高度必须等同。
在抑制螺栓周围应保持足够间隙,以免影响弹簧活动。 支架外沿应热浸电镀。 辅助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消音器和送气管
须装设住宅型消音器。消音器须为箱式结构,并带除潮器、排放管。其体积要保证能正常运转,安装时无过高背压。消音器之设计须能将排气出口处测得之噪音减低至 70 分贝。 在发动机和消音器间,须装置不锈钢软性波纹管连接器和接头,其尺寸应与发动机和排气消音器相配合。
在消音器后,须装置带有软性波纹管连接器的排烟管,须具有足够的尺寸。将烟气排至图标之位置。 排烟管之弯头至少须等于管直径的 3 倍。
整个系统须用玻璃纤维敷层绝缘,外罩镀锌金属网,由 25 毫米间隙的钢条形座支撑,以便在排气管周围保持 25 毫米空气间隙。
全部排烟管道和消音器之面层须里以厚度不小于 0.6 毫米之铝金属包层。
整个系统须由弹簧吊杆悬挂。悬挂吊杆之设计须经批准。
燃料系统
整个燃料储存和分配系统之供应和安装在本节详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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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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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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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发电系统技术规范说明书
「承包单位」提供和安装在燃料储藏室内的燃料箱足以供发电机满载运转8小时。
燃料箱选用 3.0 毫米厚优质钢板制作,端部成盘形或凸形,全部采用电焊。
「承包单位」须提供2只容量为 800 立升燃油储存箱,燃油储存箱为 3.0 毫米厚钢板制,箱上标明所使用油之牌号及油箱之立升容量,并应装有下列各附件:
A 适当大小标盘式油位指示器,标以 1/4、1/2、3/4 和满位
刻度。
B 通向大气之通风管。
C 排油阀及排油软管接头。
D 发动机回油管接头。
E 低油位信号开关。
F 入油口接头、溢流管和通至发动机之出口。
G. 由 1.6 毫米厚之钢板制成镀锌滴盘。
油箱室内在输向发电机组之供油管上应装控制阀,并在明显处挂以「关闭控制阀」之标志。应供给一台双向半周手摇泵并带有相当长之入油软管。手摇泵之容量不应小于发动机耗油量之四倍。在小柜上亦应装置一只标盘式油位指示器及信号电铃,当油箱内储满油时电铃即发出信号。
起动机和控制器
发电机组配有一台起动机,适用于 24 伏直流时运转,能手动或自动起动,并附起动机断流开关。
起动机控制装置应安排与电池充电器断接,以避免起动时过载。
起动机工作时,具有足够的动力,非滞留型。在起动机充分通电运转前,其小齿轮轴向运动且与发动机飞轮上的齿轮啮合。当发动机起动或电动机未通电时,小齿轮就被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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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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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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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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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备用发电系统技术规范说明书
起动设备须配有自动起动装置,以避免电池组不适当的放电。 在 15 秒内,每隔 5 秒总共有三次连续起动,从而使发动机起动。如发动机于指定时间内仍不能起动,则起动装置将会发出目视和音晌警报。在人手操作时,起动装置未复位前,自动起动系统不会再次使发动机起动。 起动电池和充电器
24 伏直流发动机起动镍镉电池组须具有足够的容量和放电率,安装在邻近发动机底部处。电池能提供六次 15 秒钟连续起动,间隔时间 5 秒,放电性能不会达到损坏电池的程度。电池应放在经核准的耐腐蚀容器内。
电池充电器必须是固定电压型,带直流伏特计和安培计,冲击波抑制器、控制器、浮动和增压充电选择、电池放电指示、过量充电保护和指示、充电器故障警报装置。所有控制器和感应器应接线至控制开关柜。
电池应保持全充电状态备用,并附测定电解液的比重计,两公升蒸溜水和电池填料。
发动机加热器
水套加热装置应保持发动机水套 50℃ 左右,或按制造厂商建议以保证按要求任意起动。
每当发动机投入运转,加热器即应断接。 杂项
燃料喷射装置
燃料喷射装置配有主、副燃料过滤器,并附替代组件;还有一台驱动发动机和正位移机械性燃料泵,所有这一切都安装在发动机上。 润滑系统
封闭或压力供给润滑系统配有正位移机械性润油泵、润滑油冷却器、过滤器和量油指示器。 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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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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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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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发电系统技术规范说明书
能替换的干电池空气过滤器,配有自动报警装置,当过滤器堵塞时,能自动报警。
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控制和保护 控制和调节装置的放置
所有供操作用的控制器应集中放在一个随时备用,伸手可及的合理位置。
装妥的设备必须分开放置,以防止未经许可,擅自调正。 发动机状态指示
发动机应具备以下最低限度的状态指示: - 油压 - 发动机温度 - 运行速度 - 工作时数 - 电池充电电流及电压 - 发电机运行中/静止
发动机保护
发动机应具备以下最低限度的保护,装置在控制设备,以便在下列情况下有效地发出预警和/或停机: - 润滑油压偏低 - 发动机冷却剂偏高 - 冷却剂量偏低 - 发动机超速 - 发动机过分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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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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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
备用发电系统技术规范说明书
- 燃料偏低
- 承包单位也应提供足够辅助触点接入大楼屋宇设备监控系统 中以监视有关上述 1.4.2 及 1.4.3.1 之预警,故障及运行状态。
发动机保护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发出目视和音晌警告;第二阶段--发动机处于危险阶段时--必须停机。
所有目视和音晌警报和附属静调谐开关必须接在控制板上。 发电机组配有电键操作,保护越限开关。发电机组要尽可能持续运转,不多加考虑发生在键盘开关活动时的故障。控制键盘开关的人员必须是一位高度负责的工程师。 发动机调速和速度调节
调速 A 配有电子速度传感调速装置。
B
应安装超速保护装置,在额定速度 110% 时,该装置自动切断正在运转的机组。
速度调节
A. 在正常情况下速度应预先调正好,以保证在满载时的额定频
率。正常之运行速度每分钟应为 1500 转。
B. 在所有负载情况下,±5% 的范围内由人工操作调节速度。
电压调正和调节
电压调正
配有自动电压调正系统,令发电机输出端之电压在任何时间保持在 ±2.5% 以内。
电压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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