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文本(4)

2019-06-17 18:06

表8:吴江各地区河流疏浚规划表

实施行政 疏浚河塘总乡镇名称 村个数 土方量 (个) (万方) 合计 250 329.59 松陵 22 26.43 同里 12 26.94 横扇 18 34.98 汾湖 47 43.2 平望 21 27.38 盛泽 34 42.48 震泽 24 39.6 七都 23 25.48 桃源 28 34.32 开发区 21 28.8 疏浚整治河道 条数 长度 土方量 (条) (千米) (万方) 472 385.21 327.01 39 37.25 26.43 39 29.35 26.94 51 47.14 34.98 76 83.73 41.2 45 42.57 27.38 79 57.34 42.48 54 31.46 39.60 44 40.07 24.90 33 31.23 34.32 12 21.08 28.80 工程投入 (万元) 1987.9 193.40 158.39 190.09 227.04 173.43 269.64 198.03 158.28 251.74 167.86 第39题 湖荡水环境治理

(1)划分湖泊及其周边流域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明确湖泊及其周边地区的主体功能。

(2)湖滨带综合整治:调查入湖支流河道和入湖污染源,利用岸边湿地净化农业非点源污染物。

(3)在入湖口有选择的建设人工湿地,利用湿地对污染物截留、吸附和生物净化作用,减轻入湖水体的污染负荷。

(4)排污口附近建立生物接触氧化池,利用自然材料表面的微生物膜降解污染物,建立多级串并联式净化系统。 第40条 航道污染防治

(1)在吴江境内航道上行驶的船舶应当根据船舶种类、吨位、功率和配员等配备相适应的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储容器,并正常使用。客船、旅游船应当配备并正常使用粪便存储结构物,三十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当配备并正常使用粪便存储容器。 (2)吴江境内港口、码头、船闸及水上服务区应设置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进行船舶修造、拆解等有关活动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4)禁止船舶向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域、水库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等。

(5)对于在吴江境内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清舱、洗舱及清洗装运容器产生的污物、污水应当分类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6)内河水域发生船舶堵塞时,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组织船员将船舶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清运。

(7)船舶和港口、码头从事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装卸货物散漏落水,造成水域污染;从事散装油类、类油物质和其他液体散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合理配置装卸管系,布设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应当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器材。

(9)装运油类和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计划。 第41条 清水通道污染防治

吴江市主要清水通道包括太浦河、瓜泾港、吴家港、横草路、戗港等河道。主要保护措施包括:

(1)不仅要保护好水质,还要按生态水景的要求,维护好河流的生态特性,模拟自然生态环境,达到水体自净效果。

(2)结合各段位置合理选择护岸工程结构形式,尽可能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繁育和栖息创造条件,保护河道生物的多样性。

第42条 生态林与生态湿地建设

(1)陆地森林覆盖率2010年大于25%,2020年26%。加强林地和绿地建设:沟通城市水系与长江水系,构建“绿色通道”和“生态走廊”。

(2)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20%,2020年22%。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在饮用水水源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等区域建立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第43条 加强林带和绿地建设

(1)全面建设好松陵至盛泽快速干道、苏震桃一级公路、230省道七都段等10条绿色通道,总长100多千米,绿化总面积366.67公顷;

(2)抓好绿化村庄建设,以“五个一”(一条环村林带、一条绿色水廊、一个农民公园、一个经济林基地、家前屋后种好一片果林)为内容,每个镇(区)完成6个以上绿化示范村庄建设;

(3)加强环太湖生态林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建设好湖滨生态隔离林带,总面积453.33公顷。 第44条 东太湖围网清理

逐步拆除养殖区以外的围网,围网养殖面积控制在1666.67公顷(其中666.67公顷为轮休轮养)。

实施步骤为:

——2008年拆除东太湖大部养殖围网;

——2009年恢复生态养殖区1666.67公顷养殖面积,实行生态养

殖。

第45条 东太湖退垦还湖

根据围垦的历史和现状,综合考虑东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排泥场的实际需要和工程实施的可行性,规划退垦38平方千米,保留12.55平方千米,退留比例为75:25。退田还湖后,东太湖水面将由现在的124.5平方千米增加到162.5平方千米。

实施步骤为:

——2008年清除东太湖养殖场北圩、南圩、北横圩、戗港1圩附近围垦土方

——2009年清除小金灯圩区、七一大圩、中秋圩、湖东联圩、跃进圩附近围垦土方 第46条 东太湖生态清淤

东太湖生态清淤充分考虑到湖底沉积区微地形及底泥厚度的不均匀性,适度控制疏浚厚度,以不超过40厘米为宜,确保疏浚后底质生物生境的恢复。最佳施工期为11月至次年4月(生物休眠期)。生态清淤工程量为676.5万立方米。

实施步骤为:

——2008年对规划的生态养殖区实施生态清淤 ——2009年对其余湖区生态清淤

六、重点项目和工程

第47条 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

在吴江市区划内东太湖环湖大堤以内185.4平方千米的区域开展东太湖综合整治,以健全流域生态系统,显著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工程总投资39.09亿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工程

包括:

——疏浚清淤工程; ——退渔还湖工程; ——退垦还湖工程; ——堤线调整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第48条 东太湖1千米范围生态林建设工程

通过生态林建设,达到涵养饮用水源地优质水源、有效过滤和吸收流域内的氮磷物质,吸收固定大气湿沉降中的氮,有效降低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作用。规划在东太湖沿线1千米范围内营造生态林453.33公顷。项目总投资1.4亿元。 第49条 江苏东太湖湿地保护建设工程

通过对东太湖湿地的保护建设,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现有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结构和功能,提高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和生物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66万元,包括鸟类栖息地改造、七都湿地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区建设、湖岸滩地植被恢复、太浦河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主要泄洪通道生态修复、围网养殖控制等子工程。 第50条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或扩建污水处理厂五座,分别为:吴江市松陵城南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吴江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横扇镇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日)、七都庙港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和七都东庙桥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总处理能力15万吨/日。规划铺设配套管网105千米。

实施步骤:2008年吴江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七都庙港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及污水管网建设,松陵城南污水处理厂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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