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7.2.3.2安装检测报警器时,应避开强机械或电磁场干扰,避开强风尘的污染,且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间。
7.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要求
7.3.1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安装方式可采用房顶吊装、墙壁安装或抱管安装,应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同时应考虑便于维护、标定。
7.3.2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按探测介质的比重,周围状况,设备的安装高度来确定。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的安装高度:检测氢气、天然气、城市煤气等轻气时,采用高于泄漏源0.5米以上,距屋顶1米左右安装;检测液化石油气等比重大于空气的气体时,安装在泄漏源下方,一般安装高度应距离地面0.1米左右。
7.3.3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布线应采用三芯屏蔽电缆,单根线标称截面积大于1平方毫米,接线时屏蔽层必须接地。
7.3.4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现场走线应穿管,所用管子应符合消防要求,管子应与探头连接,以达到消防要求。
7.3.5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安装时应将传感器朝下固定。
7.3.6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应在断电情况下接线,确定接线正确后通电;应在确保现场无可燃气泄漏情况下,开盖调试探头。
7.3.7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应避开强机械或电磁干扰,避开强风尘及其他自然污染源,且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3米的净空间。 7.4检测报警传感器的选用原则
7.4.1选型时应根据检测气体确定传感器类型,在满足精度、稳定性和响应时间等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便宜,安装方便的传感器。
7.4.2可燃气体检测一般选用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选用红外式、半导体式或光纤式,微量泄漏时优先选用半导体式。
7.4.3当可燃气体检测环境中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硅的化合物时,应选择抗中毒的催化燃烧式元件,当引起元件中毒的物质含量较大时,应选择其它类型检测仪。
7.4.4现场可燃气体以烷烃类为主时,优先采用红外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7.4.5 一般性毒性气体泄漏优先采用定电位电解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选用电化学式或光纤式。
7.4.6低毒的有机化合物优先选用红外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4.7大多数有毒的有机气体,已知有机物种类时,可选用光电离式或其它专用仪器检测。
7.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性能要求
7.5.1仪器的技术性能要符合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和GB16808《可燃气体检测控制器》的要求。
7.5.2可燃气体的报警控制器和检测报警系统,要符合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定。
7.6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报警值的确定
7.6.1可燃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阀值为25%LEL,第二级报警阀值为50%LEL。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须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第二级以上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
7.6.2有毒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阀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75%,当最高允许浓度低于3ppm时,第一级报警阀值可为最高允许浓度值的1~2倍;第二级报警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2~3倍。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须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第二级以上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 7.7泄露控制装备的设置
7.7.1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露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露。 7.7.2针对罐区储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露时用于应急防护。
7.7.3罐区必须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或场所,以备应急使用。
7.7.4封闭场所,应设置排风机与检测报警仪联网,自动控制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排风机规格和安装地点视现场情况而定。 8罐区气象检测和防雷装备的设置
8.1罐区应设置风力、风向、温度等参数的监测仪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8.2压力储罐的环境温度检测仪器,宜与喷淋水系统联锁(或者手动),抑制储罐压力的升高。
8.3防雷装备按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应定期检测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8.4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接地装置。按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守则》及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执行。 9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9.1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9.1.1 罐区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符合按GB50116《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9.1.2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控制装置的设置
在人员经常活动和因距离、高度难以快速报警的生产场所,应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操作室应设置声光报警控制装置。 9.1.3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
易于发生火灾的特殊场所,可设置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监测器,与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火灾自动监控报警。
在有24小时连续职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可不设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自动监测器。
9.2罐区消防灭火装备的设置
9.2.1罐区消防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要求。 9.2.2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在易于发生火灾并需快速灭火控制的特殊危险场所,应设置气体、干粉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9.2.3 远程灭火控制系统
对于在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毒性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控制系统,灭火介质可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9.2.4 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
对于在储罐着火后,为避免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 10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 10.1一般原则
10.1.1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10.1.2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因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又要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区域。
10.1.3摄像监控系统应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参数监控与视频的报警联动。
10.1.4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注意非防爆型摄像头的安装位置要符合防爆要求,必须使用防爆外壳。 10.2技术要求
10.2.1图像压缩标准采用H.264,图像分辨率支持QCIF、CIF和D1格式,也支持NTSC制。声音压缩标准采用ORGVORBIS。
10.2.2视频服务器支持4~16路视频输入,每路可扩展4~16路摄像机。 10.2.3视频服务器网络协议采用TCP/IP,支持动态IP用户联网,支持扩展网络应用,内置路由器用户,直接上网,可带1路外接上网LAN口 10.2.4视频服务器应本地储存2个月以上的图像资料。
10.3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为其提供信息,也可单独配置报警装备。
10.4视频监控装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注意非防爆型的摄像头安装位置要符合防爆要求。
10.5根据现场需要,特殊场所应安装红外摄像报警装备,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11罐区安全监控传输电缆的敷设要求
11.1安全监控传输电缆的敷设遵照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传输电缆的保护措施
11.2.1电缆明敷设时,应选用钢管加以保护,电缆的连接处需安装防爆接线盒。 11.2.2如选用钢带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时,可不加防护措施,但须遵照电缆埋地敷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本质安全回路和数字回路传输电缆要求
11.3.1传输电缆线通常选用对绞信号传输电线/电缆,必须避免非本质安全电路混触,防止由非本质安全电路引发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
11.3.2数字回路传输电路应有屏蔽层,接头处的屏蔽层连接良好,整体屏蔽层应采用正确的接地方式。 11.4接地保护措施
11.4.1罐区应设置防止雷电、静电的接地保护系统,应符合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要求。
11.4.2安全接地的接地体应设置在控制室附近的非爆炸危险场所,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的连接点应有两处以上,安全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1.4.3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或其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一端接地,且只允许一端接地。
11.4.4本质安全电路除安全栅外,原则上不得接地,有特殊要求的按说明书规定执行。
12罐区安全监控装备的管理 12.1安全监控装备的可靠性保障
12.1.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正确设置和施工,避免设置和施工的不规范而造成故障。
12.1.2在设置时,应考虑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
12.1.3对于重要检测监控的主要仪器设备,应有“冗余”设置,以便在检测监控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切换。
12.1.4在设置安全检测监控装备时,应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和条件,为正确选型提供依据。
12.1.5对于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自动检测报警仪器,要求正确设置检测报警点的数量和位置,对现场裸露的检测监控仪器设备,应有防水、防尘和抗干扰措施。
12.2安全检测监控装备选择的基本要求
12.2.1在保证安全检测监控仪器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择优选择。
12.2.2在易燃易爆物质危险场所的检测监控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防爆规定,特别是“0”区域,必须是本安型的防爆等级。
12.2.3要求检测监控仪器设备适用于现场条件和环境,不会因为有害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影响检测监控效果和使用寿命。
12.2.4要求仪器设备使用寿命长、故障率低,尽可能选择免维护或较少维护的产品。
12.3安全监控装备的检查和维护
12.3.1安全检测监控装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保证其正常运行。 12.3.2 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和装置,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其检测监控的准确性。
12.3.3安全检测监控项目中,需要定期更换的仪器或设备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4安全监控装备的日常管理
12.4.1 安全检测监控项目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检测监控对象和监控点所在位置,检测监控方案及其主要装备的名称,检测监控装备运行和维修记录。 12.4.2 在安全检测监控点设立醒目的标志。
12.4.3 安全检测监控装备的分类管理,应根据类级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12.4.4 建立安全检测监控装备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仪器的维护人员及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