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建js考试综合题(6)

2019-06-17 18:25

186.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8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强制性条文)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宇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的检测及有关结构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88.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均不宜超过5%。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不宜超过5%,B不宜超过10%。

189. 具体讲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监理单位的验收人员应是监理工程师。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验收人员应是总监理工程师。 190. 抽样中,固定按一个百分率的方案不科学,由于母体数量大小不一,按一个固定的百分率抽样,其判定合格的差别较大。由于建筑工程各检验批的情况差别较大,很难使用某种抽样方案,故在统一标准中提出了常用的抽样方案,供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选用,这就是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方案;一次、两次、或多次抽样方案,调整型抽样方案;全数抽样方案;以及经验抽样方案等。 19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下列原则规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

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子单位工程。

192.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193.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19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195.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196. 一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最多可划分为六个层次,即单位划等号、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97. 工程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198.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

199.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0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含分项划等号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

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3.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和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04.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05. 分项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06.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8.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09.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备案机关备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210. 观感质量验收 实际上不单单是外观质量,凡能启动或运转的要启动或试运转,能打开看的打开看,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走到,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将施工单位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由部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个人意见的基础上,以总监理工程师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211. 室外工程划分单位工程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室外建筑环境子单位工程分为附属建筑和室外环境。室外安装子单位工程给排水与采暖与电气。 212. 砼结构施工按施工方法分为现浇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按结构分类分为钢筋砼结构子分部工程、预应力砼结构子分部工程。 213. 在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监理应审核其设计),保证模板及支架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拆除对结构和人身安全有直接影响。为避免因拆模引发重大工程事故,要求模板及其支架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要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14. 模板拆除通常用同条件养护砼试件的强度来判断。

215. 钢筋代换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原结构设计的要求,本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216. 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接头外观质量要全数检查。 217.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作全数检查。 218. 砼结构分部工程由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预应力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219. 常用的预应力筋有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等,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等的要求。预应力筋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的重要原材料,进场时应根据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批,进行进场复验。

220.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对保证预应力筋防腐及准确地建立预应力非常重要。涂包质量的检验内容主要有涂包层油脂用量,护套厚度及外观,当有工程经验,并经观察确认质量有保证时,可仅作外观检查。

221. 要求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按设计规定采用,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连接器》GB/T14370,应用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及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检验主要作锚具(夹具、连接器)的静载试验。

222. 预应力筋常采用无齿锯或机械切断机切割。当采用电弧切割时,电弧可能损伤高强度钢丝、钢绞线,引起预应力筋性能变化,故应禁止采用。对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极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的规定,仅适用于钢丝束两端采用墩头锚具的情况,目的是为了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钢丝的预应力均匀一致。 223. 张拉和放张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施工的关键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应有明确的应对措施。

224.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砼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225. 施工过程中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可确定结构构件拆膜、出厂、吊装、张拉等及施工期间随临时荷载的砼强度。

226. 水泥进场应进行两项检查(1)对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2)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水泥存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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