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徐青青 11商62 11082035
【摘要】:信用证,作为一种相对较为有保障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信用证方式下的各方当事人仍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本文首先阐述了各方当事人(出口商,进口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类别,然后提出了如何防范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出口商;进口商;银行;风险;措施 一.引言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信用证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面临的风险。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够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三种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纯粹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诈骗公司,就有可能交出的货是假的,而做出的单据是真的。这样,银行验单无误后就会付款给出口商,出口商骗取货款逃之夭夭,买方付款赎单后,凭提单取得假货而造成货款两空。
(2)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带来的风险。进口商品如果运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又选用CIF贸易术语,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与承运人相勾结。出口商与承运人为着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单交假货,从而导致诈骗进口商的活动更易得逞,因为在所有单据中提单是最主要的一种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如果承运人不配合,出口商就很难做到真提单交假货;承运人若得到好处和利益,做真提单交假货就更容易了。
(3)承运人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进口选用信用证和CIF贸易术语,进口方
不负责租船订舱,进口方对航运公司的资信好坏不是很了解,如果航运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货是真货、好货,航运公司也有可能将货物私下运到别处卖掉,侵吞进口方的货物货款,然后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很多。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但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尤其是在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觉得没有必要修改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也要与合同条款一致。从而导致货款能否顺利取得,而交货违反合同要求,遭受进口人索赔损失的局面。
(3)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的收汇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
3.银行的风险。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以后,如果进口商破产,开证行对出口商仍然负有兑付的责任,如果进口商拒绝赎回单据,开证行就要承担无法向进口商追回货款的风险。同时,开证行对进口商进行融资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例如,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书面申请和资信状况,给予其免收全部或者部分的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的额度,这是开证授信额度。而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就负有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承担巨大的责任风险,它只有收取100%的
开证保证金,才可基本上避免资金风险。但是现实生活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大多会在开证前向银行申请部分或者全部免交开证保险金。出口商当地银行如果接受了无追索权的汇票,并对出口商进行议付后,一旦遇到开证行拒付货款,就无法向出口商追回货款,要承担很大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出具提货担保给客户提货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近洋贸易中更为常见,因为货物常常先于提单抵达目的地。银行通常要保证对船公司赔偿因没有提单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在客户信用不好时就可能发生冒领货物的情况,那么提供担保的银行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 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1.进口商的防范措施。
(1)必须事先调查出口商的资信。资产及经营道德是衡量一个企业好坏的两把尺子,一般来说,资产雄厚的企业信用比较信得过,而资产薄弱或无资产的企业即皮包公司,根本谈不上什么信用。对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是进口企业防范商业风险的关键。
(2)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进口时如果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最好选用FOB或FCA贸易术语。因为,这两种贸易术语是进口方负责租船订舱,进口商可以租赁一些资信良好的航运公司,这样,可以预防出口商与航运公司勾结或船公司的不守信用而造成的风险。
2.出口商的防范措施。
(1)必须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收取货款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出口商所作的单据能否与信用证表面上一致,而单证是否一致又取决于信用证与合同是否一致。因此,出口商只有认真、仔细地审核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可以接受。同时,还要做到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才不会违约,不会遭受进口商索赔。
(2)必须认真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在出口业务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开证银行和保兑银行(如已保兑)的资信对出口商能否及时安全地收到货款关系重大,因此,必须认真审查。对于资信较差或来证金额与其资信不相称的,可分清情况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3)加强出口企业业务人员对信用证专业知识的培训,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出口企业不能用信用证方式顺利取得货款,主要是因为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的专业知识不是很熟悉造成的。因此,加强业务人员对信用证专业知识培训很有必要。
3.银行的防范措施
作为开证行,为了避免出现自身为交易垫付款项而无法得到偿付的情况出现,应该在申请人要求开证时,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如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实力、作风、信誉以及当期的经营状况等情况。对资信不佳者应收取一定比例、甚至100%的开证保证金,或者不开立信用证;协助进口商做好出口方的资信及交易情况的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自身及进口商的正当权益。对于资信较好的贸易商,可以给予一定的保险金额度减免,但是一定要严控授信额度,严格审核,对不合理的要求敢于说“不”,银行应保持独立于开证申请人的心态和地位,不能盲从于开证申请人的不合理要求,以此促进贸易的良性循环。 四.结语
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但在促进贸易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交易双方包括开证行都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以利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