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
A——立杆截面面积(mm),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
B.0.1采用;
Mw——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
(N2mm),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2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应按本规
范表5.1.6 用 。
5.2.7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1.4ΣNQk (5.3.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0.8531.4ΣNQk (5.3.2-2)
式中:NG1k——脚手架结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2k——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Qk——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内、外立杆各按一纵距内施工荷载总和的1/2取值。
5.2.8 立杆计算长度l0应按下式计算: l0=kμh (5.2.8)
式中: k——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取k=1;
μ——考虑单、双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5.2.8采用;
h——步距。
表5.2.8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系数μ
2
31
5.2.9 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w,可按下式计算:
2
Mw=0.931.4Mwk=0.931.4ωklah/10 (5.2.9) 式中:Mwk——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N2mm);
2
ww——风荷载标准值(kN/m),应按本规范式(4.2.5)式计算;
la——立杆纵距(m)。
5.2.10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5.2.11 单、双排脚手架的可搭设高度[H]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小值: 1 不组合风荷载时
[H]??Af?(1.2NG2k?1.4?NQk)1.2gk
(5.2.11-1)
2 组合风荷载时:
[H]??Af?[1.2NG2k?0.9?1.4(?NQk?1.2gkMwk?A)]W (5.2.11-2)
式中:[H]——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m);
gk——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kN/m),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采用。
5.3.12 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强度:
??Nl?0.85fAc
(5.2.12-1)
32
稳定: Nl?0.85f ?A(5.2.12-2)
Nl?Nlw?N0 (5.2.12-3)
2
式中:σ——连墙件应力值(N/mm);
2
Ac——连墙件的净截面面积(mm)
2
A——连墙件的毛截面面积(mm) 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N);
Nl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
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计算;
N0——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
向力。单排架取2Kn,双排架取3kN)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连墙件长细比
按本规范附录A表A.1.6取值。
2
f——连墙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应按本
规范表5.0.6采用。
5.2.13 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lw?1.4?wk?Aw (5.2.13)
式中:Aw——单个连墙件所覆盖的脚手架外侧的迎风面积。
5.2.14 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i≤Nv (5.2.14) 式中:Nw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相应规范规定计算。
5.2.15 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扣件抗滑承载力的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Nl≤Rc (5.2.15) 式中: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一个直角扣件应取
33
8.0kN。
5.3 满堂脚手架计算
5.3.1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w,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3.2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计算。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NQk,可按所选取计算部位立杆负荷面积计算。 5.3.3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脚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架体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 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荷载售后服务范围内受力最大的立杆段.
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0?k?h (5.3.4)
式中:?——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5.3.4采用;
? ——步距;
μ——考虑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什计算
长度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1采用。
表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高度H(m) H≤20 20<H≤30 30<H≤36 ? 1.155 1.191 1.204 注: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取?=1。 5.3.5 满堂脚手架纵、横向水平杆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1~第5.2.5条的规定。
5.3.6 当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31.5m,架体四周及中间与建筑的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并且刚性连接点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5m,竖向间距不大于3.6m时,可按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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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第5.2.6~第5.2.10条双排脚手架的规定进行计算。
5.4 满堂支撑架计算
5.4.1 满堂支撑架顶部施工层荷载应通过可调托撑传递给立杆。
5.4.2 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设置不同分为普通型构造与加强型构造,其构造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9.3条规定,两种类型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条规定。
5.4.3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Mw,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4.4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Gk+1.4ΣNQk (5.4.4-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Gk+0.931.4ΣNQk (5.4.4-2) 式中:∑NGk——永久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kN);
ΣNQk——可变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
和(kN)。
5.4.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支撑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与顶层立杆段;
2 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2款、第3 款的规定。 5.4.6 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取整体稳定计算结果最不利值:
顶部立杆段: l0?k?1(h?2a) (5.4.6-1)
非顶部立杆段: l0?k?2h (5.4.6-2)
式中:?——满堂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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