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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G Q/FJG 20069—200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
(试行)
2005-10-29发布 2005-10-29实施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Q/FJG 20069—200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 1 5 工程概(预)算的审批 ................................................................ 2 6 工程造价控制 ........................................................................ 3 7 工程概预算管理职责和考核 ............................................................ 4 8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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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G 20069—2005
前 言
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发与执行,省公司将在适当时期,总结执行情况,对本规定作修改。
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省公司工程部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宏衍、蔡敬东、蔡信回、林冶、翁永模 本规定批准人:许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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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出资建设的35~500千伏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输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其他业主委托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3 总则
3.1 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3.2 本规定所称工程概(预)算是指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企业对工程建设最高定价。至于工程结算和招投标活动中标底价、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等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
3.3 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控制仅指通过工程概(预)算管理和控制措施来控制工程造价,不涉及设备选型、方案优化和工程量控制。 4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4.1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按工程建设阶段的不同可划分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性质分为:变电工程(含普通光缆及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微波通信工程)和送电工程(含OPGW通信线路工程)。
4.2 工程概(预)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依据电力行业《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及《火电、送变电工程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编制。
变电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以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编制时,预算以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编制。
为便于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其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宜与工程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一致,定额及取费标准招标文件有规定或虽没有规定但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地方或行业定额及取费标准报价时,也宜一致;对于以概算招标的项目,预算编制应按计价定额、工程内容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
4.3 编制工程概(预)算的一般原则: 4.3.1 定额依据
变电建筑工程预算以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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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为计价定额依据。构架等地方定额缺项的,可以电力行业定额补充。
其他送变电工程概(预)算均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力行业概(预)算定额为计价定额依据。 4.3.2 费用标准
工程概(预)算中各部分所采用的取费标准一般应与计价定额依据相配套。按工程性质及资金来源,可结合我省情况由省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管理部门制定补充费用标准执行。 4.3.3 设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 4.3.3.1 以电力行业定额编制工程概预算时:
安装工程设备以省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设备信息价为原价,不足时以可靠合理的市场信息价或厂家询价为原价。设备原价应不含运杂费,否则应调整运杂费率。设备采购代理加价按省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列入编制年设备价差,设备价差不作为其他费用表各项费用计算基数。
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以省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价、预算价为编制依据,不足时以可靠合理的市场信息价计列。
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以电力行业定额价取费,以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调整价差。
建筑及安装工程人工单价、定额材料与机械价差调整执行电力行业规定,由省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管理部门发布。价差只计取税金,也不作为其他费用表各项费用计算基数,分别按建筑、安装编制年价差列入总概(预)算表。
4.3.3.2 执行福建省建筑、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时,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及调整执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列。 4.3.4 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按照第4.2条所列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3.5 控制指标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为限额。没有估算的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火电、送电、变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福建省送变电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为限额,主要工程量以《福建省送变电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控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批准的概算为限额,超出时应作分析说明。
4.4 初步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工程项目由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协调统一并汇总到总概算书。施工图预算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
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核应由专业人员签字,加盖概预算人员资格专用章。
4.5 初步设计概算要与初步设计文件同时送出。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的交付情况,分批编出,但尽可能与施工图同册(卷)编出。 4.6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后,应按审查意见在10天内完成修改概算送批,在收到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后,在10天内编出批准概算书,交付项目责任单位。
4.7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应由项目责任单位与编制单位签定合同,明确合同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概(预)算编制原则、交付时间等。 5 工程概(预)算的审批
5.1 初步设计概算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会审管理规定(试行)》组织审批。
省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省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由省公司分管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初审,委托咨询公司评审,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复。
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由省公司分管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复,省公司分管计划、生产、财务、调度通信等职能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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