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计量管理是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标准器具、标准装置管理和在线计量器具管理,其中标准器具、标准装置是电厂量值的最高依据,通过其量值的准确传递,保证电厂主机、主炉、公用系统、辅助系统地在线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从而实现各在线计量器具在安全经济条件下运行。
1.2计量监督是计量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强制性的计量管理。
1.3计量监督的任务,是监督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在88公司贯彻执行,保证计量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
1.4计量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公司在遵守计量法的基础上,规范计量装置,提供计量保证,使88公司避免受不正确和不诚实的测量所造成的危害,保证公司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5本公司计量设备主要是电气、热工设备,其他还包括天然气计量装置,来煤计量装置,来油计量装置,环保在线计量设备等,都属于公司计量管理的工作范畴,具体到校验及维护,按照公司以前的分工执行
1.6本细则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适用于88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监督机构与职责
2.1本单位建立以总工程师领导下的oo部计量专责、33电气、热工专责、有关班组技术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计量技术监督工作。 2.2总工程师的职责
2.2.1领导计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要求,审批计量技术监督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2.2.2组织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对计量装置加以改进,以满足计量需要。
2.2.3关心并解决本单位计量设备的添置及试验设施的完善,以达到规定的标准。
2.2.4组织、分析与计量有关的重大事故及缺陷,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并上报上级集团公司 2.3oo部计量专工职责:
2.3.1贯彻执行计量法,计量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负责本单位计量技术监督工作,开展监督网活动,协调计量专业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
2.3.2协助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鉴定装置及配套设施,督促33电测和热工专业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2.3.3组织和实施对本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的
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2.3.4抓好本单位计量专业的技术培训和计量检定人员及计量其他专业技术考核工作
2.3.5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技术监督资料
2.3.6负责本单位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更新改造、检修项目、备品备件计划审核与中要检修项目的验收
2.3.7 积极组织撰写有关计量技术资料;负责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使用可靠性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研究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工作
2.3.8组织本单位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研究解决方案与制订有关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预防计划等)和技术改进工作。对不符合监督要求和违反监督规定的现象有权加以制止。 2.3.9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设计的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2.433计量部门的主要职责:
2.4.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令及计量技术监督标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程制度及批示。
2.4.2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室,按期做好量值传递工作。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标准量值的准确。 2.4.3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搞好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的检定、调试、检修、维护、改造、消缺等工作,不断提高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的“三率”水平。对生技部门下达的强检、
周检、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完成主要计量参数的系统综合误差现场定期抽检工作,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存档。
2.4.4参加本单位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4.5参加本单位新建和扩建机组计量系统及计量设备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的质检验收和交接工作。
2.4.6定期上报各项指标,做好年中和年终工作小结,分析取得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下年度工作打算。
2.4.7负责本单位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保证计量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3、计量监督网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计量监督管理
4.1.1 77按照《计量法》及《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全厂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流转、周期检定、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4.1.2 为确保计量器具量值正确,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均应接受周期检定,检定周期要严格按规程管理。 4.2 监督要求
4.2.1 热工、电气专业、化学化验每年12月底编制下一年度周期检定计划,并报77审定。
4.2.2 热工、电气专业、化学化验需要强检的计量器具按华北电科院下达的周检计划送检,其它需要强检的计量器具按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执行。
4.3 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流转、降级和报废管理
4.3.1 计量器具的采购
4.3.1.1 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购置。
4.3.1.2 计量器具的配备由33提供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报77审批后有公司物资部门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购置。 4.3.1.3 必须向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厂家定购计量器具。 4.3.1.4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购买或制(改)造计量器具。 4.3.2 计量器具的入库
4.3.2.1 新购进厂的计量器具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必须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4.3.2.2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由物质部负责退货处理。 4.3.2.3 计量器具入库后应按计量器具保管条件保管。 4.3.3 计量器具的流转
4.3.3.1 仓库人员在发放计量器具时应将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同发放给使用单位,不得扣留。
4.3.3.2 新领用的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台帐。 4.3.4 计量器具的修理、降级
4.3.4.1 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现异常、失准或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修复。
4.3.4.2 标准计量器具需要修理,必须送华北电科院或具有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部门。
4.3.4.3 一般计量器具修理时,由公司相关专业负责,并经检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