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是指为保证考古发掘现场及出土文物安全而雇用或聘请的专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或武警,维护发掘现场安全和临时存放文物场所安全而购置必要的保卫器械和设施所需费用。
第二十七条 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室内资料整理、完成考古发掘报告编写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上述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适用于耕土层及文化层平均厚度在1—2米以内的古代遗址。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1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30%,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0.5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50%。文化层平均厚度在2米以上,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
第三十条 考古发掘对象为耕土层及覆土层平均厚度在0.5米以上的遗址,按每立方米用工数量为2工/日计,需另行编制清理耕土及覆土层预算定额。耕土层及覆土层在2米以上时,每增加0.5米,该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
第三十一条 一般考古发掘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四章 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
第三十二条 普通工人日工资标准参照考古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参照 “江苏全社会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附录一)执行,设区的市可套用当地上年统计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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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依据当时当地普通工人费总额,其他考古发掘费用参照计算的百分比如下表: 项目 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 消耗材料费 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记录资料费 交通运输费 临时建筑设施费 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 60-70元 8% 10% 10% 6% 15% 18% 史前遗址 70-80元 4% 5% 6% 3% 8% 10% 80元以上 2% 3% 4% 2% 4% 6% 60-70元 8% 15% 12% 6% 15% 14% 历史时期遗址 70-80元 4% 10% 7% 3% 10% 8% 80元以上 2% 8% 5% 2% 8% 5%
第三十四条 考古发掘占地补偿费定额标准最多不得超过发掘费总数的12%;发掘工作管理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22%;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10%;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3-5%;不可预见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3—5%。
第五章 考古发掘特殊项目预算
第三十五条 考古发掘对象为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遗迹时,可按发掘对象的形制、规模计算劳动力投入量,以此为基数另加200%—300%的其他发掘费用。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实际需要单独计算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一)位置及形制特殊,如山地丘陵地区的石室土墩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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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埋藏深度超过8米的大型竖穴墓葬;
(三)其他如洞穴、崖壁、地下水位较高等特殊遗址。
第三十六条 发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额外增加不超过发掘经费总额15%的文物保护费:
(一)发掘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古代遗址; (二)发掘总数在30座以上的古代墓葬群;
(三)出土文物特别珍贵、丰富或遗迹特别重要的。
第三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作中可能有塌陷、滑坡等一定危险、或需要排水时,可列支一定数额的安全加固费和排水费,定额标准不得超过发掘费总额的5%。
第三十八条 考古发掘中发现特别重要遗迹现象,因建设工程等原因不能就地保存,需要易地保护的,由考古发掘单位委托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另行编制预算、实施保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编制考古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并严格按编制的预算执行;考古经费须专款专用,按要求进行专项核算,确保会计财务资料完整;年终应当据实搞好经费使用决算,并进行必要的审计。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后30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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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江苏考古工地普通工人日工资计算方法
江苏全社会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江苏城市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1-江苏城市化率)]÷全年工作日。江苏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118元,城市化率达到60.6%,减去法定假日,一年工作日约为251天。2010年江苏全社会日平均工资为:(22944×60.6%+9118×39.4%)÷251=69.7元(约等于70元)。江苏考古工地普通工人日工资原则上不低于70元。
附录二:案例
案例一 旧石器遗址考古
旧石器时代遗址面积为500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度平均在1-2米以内,计划发掘面积100平方米。由于旧石器遗址的发掘方法区别于以后各个时期考古发掘,预算取值有浮动的,取最高值。按照《办法》,考古发掘费用包含如下内容:(一)人工费:1、普通工人费2、技术工人费3、专业人员补贴费。(二)其他考古发掘费: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资料记录费4、交通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三)发掘工作管理费。(四)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五)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六)不可预见费。预算如下:
(一)人工费1、普通工人费:按照预算办法,日工资标准取70元/人,用工数量取高值12个工每平方米。普通工人费为:100×12×70=84000元。2、技术工人费:按照预算办法,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日工资标准,一般为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额的150%至250%,取最高值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普通工人用工数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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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5%,取高值25%。技术工人费为:12×70×250%×100×25%=52500元。两项合计:136500元
(二)其他发掘费用。按照预算办法,本项内容包含: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资料记录费4、交通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各项内容所占当时当地普通工人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见下表:
项目 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 消耗材料费 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记录资料费 交通运输费 临时建筑设施费 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 60-70元 8% 10% 10% 6% 15% 18% 史前遗址 70-80元 4% 5% 6% 3% 8% 10% 80元以上 2% 3% 4% 2% 4% 6% 60-70元 8% 15% 12% 6% 15% 14% 历史时期遗址 70-80元 4% 10% 7% 3% 10% 8% 80元以上 2% 8% 5% 2% 8% 5% 以上各项内容按照普通工人日工资70—80元标准计算如下:
1.消耗材料费为:84000×4%=3360元
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为:84000×5%=4200元 3.资料记录费为:84000×6%=5040元 4.交通运输费为:84000×3%=2520元 5.临时建筑设施费为:84000×8%=6720元
6.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为:84000×10%=8400元。以上合计:30240元。
(三)发掘工作管理费。按照预算办法,本项费用为:【(一)+(二)】×22%=36682.8元。
(四)安全保卫费。按照预算办法,本项费用为:【(一)+(二)】×10%=16674元
(五)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按照预算办法,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为人工费用及其他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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