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至 学年度
上级团组织对团支部工作的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系分团委对团支部工作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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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对团支部工作的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发展团员支部大会工作程序
1. 召开支部大会
2. 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3. 介绍人报告对被介绍人意见 4. 团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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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6. 团员举手表决通过
7. 可申请人就团员发表的意见表态发言 8. 可请青年积极分子谈收获体会 9. 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报团委审批
共青团“推优”工作简介
什么是“推优”?
“推优”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优”对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推优”条件:
(一)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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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院系各项决定;是正式注册的共青团员,团龄在一年以上;自觉遵守共青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提交入党申请书满两个月。 (三)专业思想稳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推荐前两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一年级学生参考平时成绩、第一学期考试成绩)。
(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踏实认真、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普通团员,积极配合和支持院、系、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实践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五)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并得到同学公认。
(六)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1.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2.量化测评分数居同专业(或班级)后30%者; 3.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团支部确定“推优”候选人
1.在辅导员指导下,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
2.支部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3天),若无异议,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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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分团委组织部成员、班级党员联络人及本支部2/3以上成员参与方为有效
2.“推优”大会程序: 1)主持人介绍候选人考察情况
2)候选人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评述
3)团支部成员举手表决,得票过1/2者,列为“推优”对象 4)“推优”结束,指导填写《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批表》
(三)系分团委、院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四)在院团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份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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