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危废物储存室。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送时必须使用废机油回收车。 4、“危废物储存室”库管员必须将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容器中。
5、“危废物储存室”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
6、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本修理厂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XXX县环保局备案。
7、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本厂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8、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储存室”。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室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室场地的清洁,每月考核储存室卫生值班清理情况。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德福园区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专运车辆,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修理厂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XXX县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