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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处罚办法
专业、劳务分包作业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给予处罚并上报公司:
一、劳务队进场前未在项目部办理劳务相关资料备案的进场施工生产;罚款:500元。(如特殊情况进场施工生产的必须由项目经理书面文件签字同意方可进场施工生产工作并报项目部工程部留存备案)。
二、每月28日前上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每月月进退场表等,未在28日前上报上月资料罚款200元/日。
三、未按要求真实上报资料的一项(一人)罚款100元。 四、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未普法维权培训考试的进场施工现场施工生产人员。罚款100元/人。
五、发现私招乱雇人员的(按使用一人罚款500元/人)。 六、不服从总包项目劳务管理;罚款500元/次。
七、劳务队内部管理不力,不按规定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出现结算严重纠纷,恶意讨薪,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罚款20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出现重大问题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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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将承包工程转包的;罚款3000元。 十、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每项处罚200元。
北京市西城区实验幼儿园分园 整体改造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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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务分包队责任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