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徽州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看徽州社会实态
关键词:徽州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 社会实态 内容摘要:
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曾被誉为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发现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徽州文书大多是当地当事人的真实记录,没有经过人为的加工,都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所以它的内容真实、可靠,能更好的反映历史的真相,弥补正史中具体实证资料的不足,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第一部分 相关背景资料介绍和开展此项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一、徽州文书的价值及特点
文书是社会机构、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某种需要所做的一种书面记载。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曾被誉为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发现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徽州文书是博大精深的徽州文化的真实反映,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加快了徽学的研究进程,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徽州文书大多是当地当事人的真实记录,没有经过人为的加工,都是第一手的原始材料,所以它的内容真实、可靠,能更好的反映历史的真相,弥补正史中具体实证资料的不足,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另外,徽州文书是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具有唯一性,且是来自民间的藏品,因而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成为重要的文物。
徽州文书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十分多,《徽州文书类目》将徽州文书分为: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赋役文书、商业文书、宗族文书、官府文书、教育与科举文书、会社文书、社会关系文书、其他文书9类。徽州文书几乎涉及了徽州政治、经济、文化、民间习俗及信仰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历经时间长、地域广,从目前已发现和收藏的情况看,最早发现的有南宋时期的文书,若以民国废府留县为止,徽州文书的历史时期已经相当长远,而且徽州文书形成的地域不限于徽州本地,由于徽商及旅游者的足迹遍及国内乃至海外,所到之处也留存了一些有关的文书。从文献性质上说,徽州文书是最为原始的第一手资料,是民间社会生活的最为直接的反映,正是这种原始性和草根性使其极具学术价值。
二.徽州文书的发现及保存现状简述
20世纪40年代,零星的徽州古籍文书出现在上海、南京等地的书摊上。但徽州文书的大规模的发现和收藏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
徽州文书档案的大量发现与屯溪古籍书店有密切联系,具体来说是屯溪古籍书店的余庭光在祁门最早大批发现和收集的。
1950年,徽州地区土地改革开始。农民先分土地,后分地主家的浮财。到1951年底,徽州地区土地整籍发证工作结束,开始分发地主家的浮财,从地主富农家中抄出了大批的古籍书画文书。由于人们不懂其价值,被抄出的古籍文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皖南人民文物馆(安徽省博物馆前身之一)受命配合土改工作,重点对徽州地区的古籍文书文物进行抢救。
大规模抢救、收集徽州文书是1955年以后的事情。在徽州收购古籍的书商
韩世保向当时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讲述了徽州发现大量古籍却被严重破坏的事情。引起了郑振铎的高度重视,开始设立专门负责收购古籍的古籍书店。
1956年9月,屯溪古籍书店成立。在大量收购的徽州古籍中。余庭光发现了大批的徽州契约文书。他在祁门收集古籍的时候在祁门供销社的废品仓库里发现了堆积如山的契纸,这都是土改后从各地用八分钱一斤的收上来的“废纸”。余庭光在其中发现了宋代的契纸,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冒险以一角一斤的价格全部购得这批契纸。收购以后屯溪古籍书店对这批文书进行了整理。但当时的整理主要是为了出售。
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由于“文革”的影响,徽州地区毁掉了不少的文书档案。这次破坏是徽州文书的第二次劫难,甚至比土改时期的破坏还要严重。但是尽管如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仍然还是有成批文书档案出现。比较重大的几次分别是
1、1982年休宁渭桥谢家在拆卖房屋时,在卷棚的夹阁里的小皮匣里发现的顺治至民国年间的账单、借据、书信、佃契。田地契、山契、期票、税票、当票等80多件。其中发现的康熙年间的会票23件,这是我国第一次批量发现的清初会票,在发现之时就引起金融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2、1984年在休宁海阳镇钟鼓楼上,发现了大批的鱼鳞图册等档案。这批档案是休宁县衙保存和使用的清顺治到民国的一套土地管理档案,共4219册。这批档案被称为“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标本”。
3、1984年在歙县南乡坑口镇芳坑村江怡秱家,发现其祖上留下的大量茶商档案。这批材料有3000多件,其中信札2000多封,账簿、契约、札记等近千件。这是徽州第一次成批发现一户茶商几代人的具体经营档案,内容集中,年代连续,特别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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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所知,国内成批收藏的徽州文书档案的单位不少于40家,包括国家级的、省级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研究中心,黄山市各级地方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及文化单位等。国外收藏的单位有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英国大英博物馆东方收藏部等,另外日本、法国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也都有收藏。
徽州文书档案总数一直都没有确切的数字,主要是由收藏地点分散,各收藏单位统计的计量单位不同造成的。由于不断出现新的收藏单位,徽州文书档案的数量也在不断变化,已经发现的不少于35万件,还散落在民间、可供研究利用的大概在10万到15万件,两者相加大概在50万左右。
随着徽学研究的进一步升温,徽州文书档案的学术价值,收藏价值及经济价值也必然会随之增加,徽州文书的收藏热也会继续持续下去。收藏徽州文书的单位还会有增加。徽州文书的数量也肯定会不断增加。
三、对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进行分析的价值及意义
“徽州文书以其数量大、种类多、涉及面广、跨越历史时代长、学术研究价值高而备受人们的关注。”大量徽州文书的发现,是人们零距离接触徽州社会特别是明清徽州社会的重要文献,由于徽州地域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特别的社会历史变迁情况,尤其是“东南邹鲁”、“程朱阙里”的文化氛围、徽商文化的影响等等,这些典型而富有特色的徽州文化很早之前就十分引人瞩目,对徽州文化的研究也蔚然成为新的学术潮流。因此对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进行分析有其重要的意
义,第一、“八山一水一分田”很好的概括了徽州地区土地资源状况,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对土地资源的重视,从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更为直观的了解徽州人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大量现存的徽州契约文书,相当一部分就是古徽州先民努力进行社会调谐、化解宗族内部、宗族之间以及乡村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人际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原始见证。因此,对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进行分析能够更好的反映为什么古徽州社会享有“江左名都”、“东南邹鲁”美誉的原因,以及徽州在相当长时间内秩序井然,相对稳定安宁的原因。第三,政府往往将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作为交纳赋税的重要依据,在纳税时官府钤印形成赤契,未纳税,无官府钤印的就是白契。因此对其进行分析能够知道官府对土地以及对民间土地交易行为的管理,从而可以使我们更好的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总之,对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进行分析可以更好的还原社会实态,帮助我们了解正史中没有记载的民间习俗,以及弥补正史中的不足和错误的地方。
第二部分 对徽州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的具体分析
一、冥契
地契维皇宋政和八年戊戌朔九月十一庚申日故。岁承事,李九郎因南山采药遇见仙人饮酒,蒙赐一杯醉落迷魂不返遂用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九分九毫九厘九丝九忽,买得龙子岗一穴。
名常□源东止甲乙南止丙丁止,庚辛北止,王癸上止,青天下黄泉,永为亡者。千年之宅万岁之坟,凶神不得侵,善神不得占,男占咸奴,女占成婢,书人张坚固,保人李定度,读人双白鹤,见人双鲤鱼。鹤何在上青天,鱼何在深渊。日后有人来相讨,但来东海白沙边急急依吾律令敕。
这张北宋政和年间的石质冥契拓片文书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它是用于人间与冥世的一种沟通。冥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种别具特色的文化现象,它以其神秘的文化特质融通于中国人的生存空间。冥契包括实物冥契和口头冥契两种,在宋代,不仅普遍盛行于民间社会,并且取得官方的认同,其中实物冥契的规范形式一直延续到了晚清。他们在人间与冥世之间建构起一座沟通的虚拟桥梁,对后世造成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其与儒家传统契合的过程中,平衡了宋人各阶层的心态,从而造就了宋代社会相对的稳定。冥契既可指天机、天意,又可指生与死之间签定的婚约或契约,总而言之,冥契倒有一种神秘色彩。关于冥契的神秘色彩,上与孔子学术相连,下与宋明理学相关,而我们这所列举的徽州冥契,则无疑是受到朱熹思想的影响。冥契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彰显了儒家伦理与社会价值观在民间信仰之中的相互融通。文书中“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九分九毫九厘九丝九忽”,只是一个象征数字,阳世里所付的地券钱。虽说冥契是沟通人间和冥世的桥梁,但它绝非简单的迷信产物,它的本源特征应该是构建人类或人鬼之间合法合理的契约关系,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制度越来越融入社会生活诸方面。宋代冥契文化中,冥契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深入到官方或民间社会的各个角落,以非世俗化的手段处理人世疑难问题,从而达到矛盾的缓和,促进了社会的相对稳定。
二、佃仆制
具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由于徽州地区乡绅势力特别强、奴隶制残余一直遗存等原因,明清时期在安徽的徽州地区尤为盛行。佃仆是由于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而以契约或宗规家法的形式确定与主人的关系,并归属于整个宗族的家奴,社会地位介于奴仆与佃户之间。佃从现存的大量有关佃仆的徽州文书可以发现,徽州佃仆制主要流行于祁门县和休宁县的西北面多山地带的林业区。新安江流域的单纯农业区则较为少见,显然,徽州的佃仆制与林业生产有很大关系。
南徽州府休宁县为详请宪示以广皇仁事,切惟徽宁之有伴挡世仆之名色。荷
蒙皇上一视同仁,如应开豁为良者,特沛恩纶敕行议奏。随蒙宪台洞悉民隐,条分缕析一一奏明。奉部议覆谕旨允行,文到之日,当即出示晓喻。凡属细民,糜不颂扬圣德,感沐宪仁矣。伏读宪台疏内,由年代久远并无身契可考,既不受其房屋又不受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又读礼部详议覆内开,年代久远文契失落,不受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各等因则年久无契不受豢养者俱应邀恩开豁无疑矣。唯是年久无契不受豢养之内又有葬主山,住主屋,更有种主田者,均系伊主所给,现系伊主完粮。此种世仆似于豢养无异,若不断令为良,若辈援照恩例,恃其年久无契,兼以部文并无既不受其房屋之议,纷纷聚讼不休。如竟断令为良,倚众恃强,既不服役,复将其主田地坟山占据不吐,安享无粮之业。佥曰“有开豁为良之旨,并无退还产业之旨”。是为仆者得沾格外之洪恩,而为主者反遭强梁之占据。卑职推广皇恩,缪陈管见,如年远无契,虽不受豢养而葬主山住主屋种主田者有一于此,必将产业退还伊主,或备价售卖丈后豁为良民,违者仍断为仆。如此,庶主仆均得其平,而讼端可以用息矣。抑卑职更有请者,此辈因家主贫弱,早有尾大不掉之势,今倚恃恩例愈肆欺凌,诬告其主者有之,辱骂其主者有之。卑职虽加责惩,若辈反以悖旨挟制官长,仰垦宪台俯鉴。名份攸关,刁风不可渐长。饬颁严示,俾愚顽知敬而皇恩宪德并垂不朽矣。除详外为此县司备由另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一立案申,藩抚府各宪全衔。
雍正六年六月 日礼:程时标 日承:程士魁
这是一张雍正年间有关休宁县佃仆开豁情况的文书。这张文书逢“皇上、皇仁、谕旨、恩例、洪恩”等均上提两字,完全是奏折公文的正规写法,只是没有使用专用的奏折纸和钤盖印章。显然这是一份休宁县礼房书吏为县令起草的奏折底稿。
由于佃仆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性,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佃仆不断反抗。但由于实力悬殊,反抗效果不佳,很多佃仆纷纷逃亡,导致社会很不稳定。这一情况引起了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清朝初期开始,清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佃仆制度所带来的问题。雍正五年四月颁布“御旨”,命令“开豁”。 当时的休宁县令朱鹭于雍正六年六月上了这道奏折,对于谕旨和礼部复议作了自己的解释。所谓“不受家主豢养”的标准应该是“种主山,葬主山,住主屋三事,有一于此,具在应主之例”。“有开豁为良之旨,并无退还产业之旨”,所以
“虽不受豢养而葬主山住主屋种主田者有一于此,必将产业退还伊主,或备价售卖丈后豁为良民,违者仍断为仆”。这一条可操作性也很小,因为佃仆往往无钱,即使倾家荡产凑数结价退佃,也断了生活之源,仍然要投佃为生。朱鹭县令的这道折子让经办此事的安徽巡抚魏廷珍找到了应付此事的办法,并据此规定“如有种田主之山田,葬田主之山,居田主之屋,系现田主豢养,非应开豁之人。” 如此,雍正五年的佃仆开豁谕旨,经礼部、巡抚、县令层层解释,最后就成了一纸空文。在休宁县能够享受到开豁政策的只有极少一部分佃仆,绝大部分佃仆依然要依附于主人。
这种以控制人生为主的佃仆制度是一种落后的腐朽制度,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清政府在乾隆三十四年、嘉庆十四年、道光五年先后三次下旨开豁安徽世仆,徽州的佃仆制终于日渐衰落,直至消亡。
三、清业合同
双溪李文朴兄弟,同文昭各承父业,正厅屋地从流水下,计一。 文□尸偏在东边正德三年因遭回禄,兄弟今日商量,日后造厅宜取宽阔中正。两下托凭新族吴子仪善言议。
昭边从流水下添出地二尺六寸三分,朴边兄弟亦从流水下添出地二尺六寸三分,对八众改造,厅堂居中。
西边昭原存晋过厢路地九分,□一毛以通昭房。子孙永远上下往来。朴房兄弟子孙不许闭塞其余基地。以听朴房兄弟造屋为企,今从议后各无悔,异如有承违者其罚白银一十两公用。乃依此文为用。立此合同一样两本,各收一本存照者。
正德四年八月十五日立合同人 李文昭 李文朴 李文显 言议亲人 吴子仪 吴廷瞻 李侃
这是一张明代正德年间徽州李文朴等人立的清业合同。文书的主要内容是由于火灾兄弟俩商量重新建房的相关事宜,里面关于土地的划分十分精确,在家产产生纠纷时具有凭据作用。此类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是由当事双方共同签订的,在内容中详述了立合同的原因,以及立合同人应遵守的条款。这份合同虽然是白契,但它一式两份,并写有骑缝字,这既体现了事主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达,同时也是验证合同文本真伪的重要标志。由于徽州地区山多地少,因此人们十分注重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即使是亲兄弟,在这方面也毫不马虎。这充分体现了徽州先民们的契约精神,“恐口无凭,立字为据”。虽然受儒家思想影响,人们信奉孔孟朱子道德说教,以道德自律约束自己,民风淳朴,然而在大量的社会交往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许多时候仅靠道德的自觉,已经无法使社会有序的运作。随着商贸经济活动广阔,人们视野的开阔,人们的个人意识、利益需求意识逐渐觉醒,于是大量孕育着平等、权利之类的民间契约文书在各种民间活动中使用。这张类型的土地关系文书一方面保护了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社会纠纷,有利于社会和谐。
四、大小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