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辅导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一、
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二、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并不是全部经济关系,而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
1、显著的经济性。经济法作为直接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决定了他具有
显著的经济特征。
2、很强的综合性。经济法事由诸多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其调整 包括民事、行政、刑
事等各种手段,因此,经济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3、必要的干预性。经济法作为国家的市场干预法,必须对市场的运行进行适当的干预
和协调,预防和纠正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但其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干预关系 (二)市场运行干预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整关系 (四)社会保障关系 四、
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含义 (二)我国经济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非指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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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有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 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4)自然人(5)
国家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想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的利益和要求。 1、经济权利 2、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有体物 2、经济行为 、3经济信息、4智力成果 三、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类1、行为 2、事件
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二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要件 (一)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三、代理 1、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必须一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 代理行为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有被代理人承受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具有适用上的普遍性
3、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实体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第三章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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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二)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特征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
民。2、投资人对企业实务有绝对和支配权。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5、是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种类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和处分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4、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六)入伙与退伙
1、入火 2、退火 3、继承
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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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季特征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 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2、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时才能被批准: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有损国家主权的; 2 违反国家法律的;
3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 造成环境污染的;
5 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四)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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