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操作票、工作票“两票”管理制度
4.2.3.9、未办工作票延期或工作负责人变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继续工作者;
4.2.3.10、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有不符合规定者;
4.2.3.11、已执行的工作票,未盖“已执行”图章,或工作终结未拆除地线而又未在备注栏内注明者;
4.2.3.12、工作范围超出接地线保护范围者; 4.2.3.13、未填写主要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
4.2.3.14、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工作票制度,如: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未履行许可手续即开工,未全部执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或工作范围,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不履行其监护职责等,无论是否构成事故,该工作票都应按不合格工作票对待,加以统计、考核。 4.2.4、考核统计说明
考核工作票和操作票合格率的目的,主要在于其填写和执行中是否认真按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正确的工作票和操作票份数,应当是从应统计的操作票(工作票)份数中,减去不符合“安规”和本规定有关部门要求所填写的和执行的票数。如果填写不符合规定,即便执行正确也应统计为不正确票数,反之,如果填写符合规定,执行中不符合规程或本规定要求而造成误操作,也应统计为不正确的操作票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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