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复学通知书
潘政字[2010]11号
贵家长:
你擅自让 退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限你于 年 月 日前将 送往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利辛县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起诉。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第 号……………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复学通知书存根
潘政字[2010]11号
贵家长:
你擅自让 退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限你于 年 月 日前将 送往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利辛县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起诉。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安徽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NO:
同学:
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经西潘楼镇中心学校核准,你被安排入潘楼中学 七 年级学习。请于 月 日,持本《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潘楼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第 号………………
安徽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NO:
同学:
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经西潘楼镇中心学校核准,你被安排入潘楼中学 七 年级学习。请于 月 日,持本《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潘楼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住址:
经查明,贵子女 ,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已达 日。是你无故让其退学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如下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或利辛县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第 号………………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被处罚人: 住址:
经查明,贵子女 ,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已达 日。是你无故让其退学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如下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或利辛县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