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以及被送劳动教养的;3.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完清相关处罚手续的;4.因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等被撤职、罢免或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被免职的;5.其他经组织审查认定、不符合给予补助条件的。凡已享受离职一次性补助或已由财政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若本人申请愿意享受每月固定生活补助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可以享受每月固定生活补助,但要从所享受的固定生活补助中逐年扣出离职时所领取的离职补助或购买养老保险时财政补助部分。
(二)补助标准。对累计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干部,从符合年龄享受条件的次月开始至本人逝世为止(超过享受年龄离职的从离职当年次月起),实行每月定期补助,按每任满一届给予每人每月 10元生活补助,凡超过一届,按每届10元/月增加。任职年限和届数可以累计。
(三)申报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会审、公示监督、认定批复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个补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要求。
1.本人申报
本人如实填报《建国以来武胜县离职村干部申报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如无任职文件的,要求同时期担任过村常职干部或乡镇机关干部的人(两人以上)调查笔录。离
任村干部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无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2.村级初审
村“两委”根据申报人填报内容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资料是否齐备,任职年限是否按周年计算,任职经历是否属实,离职原因是否正常。审核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签字盖章上报乡镇党委。
3.乡镇审核
乡镇党委对申报人填报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并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上报。退职村干部最后任职属于村(大队)书记的报县委组织部,其余的报县民政局。
4.县级会审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综合会审。
5.公示监督
会审结果在县电视台、《武胜党建》网站及《农村科技》报上进行公示,开通举报电话(0826-6211530,62116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反映的对象进行调查核
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予以确认或取消补助资格。
6.认定批复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对公示后的补助对象认定批复。 (四) 组织实施。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在每年 8 月底前对离职村干部名册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已审定应享受离职生活补助的村干部数和执行的补助标准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金全额划拨到乡镇。各乡镇具体负责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发放到位。对享受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凡补助对象去世的,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领取补助期间参与集体上访或违规越级上访,不支持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骗取补助的,应及时取消享受资格。村干部离职生活保障制度从 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经费保障。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三、切实加强对建立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农
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领导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县上建立由组织、监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对村干部离职调查摸底工作负总责,专职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对《申报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对虚报、错报、瞒报补助对象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责任。
中共武胜县委办公室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10 日
附2:
建国以来武胜县离职村干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 岁) ( 岁) 照片 名族 入党时间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离职前职务 离职时间、原因 享 受 时 间 享 受 金 额 享受一次性补助 工 作 简 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