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我校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发生按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十倍赔偿。
2.成卷多本图书,如遗失一本或一本以上,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的,就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赔偿原书按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参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室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能找回原书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前暂停其到图书室借阅。
图书阅览制度
一、不准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撕纸、吃带皮的东西,保持室内肃静,卫生清洁。
二、爱护图书。不准剪裁,更不准便拿走,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阅览杂志、报纸。只能在室内查阅一律不准外借。
四、如发现私自拿走或者损坏、撕页等加倍罚款,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室的图书实行闭架借阅,师生借阅图书须办理借阅手续,不准代借。 二、学生读者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两册,借期最长半个月,借期已到尚需使用者,可办理续借手续,但只能续借一次。
三、读者所借图书,如发现缺页,污染等情况,要及时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公章或更换,否则给予适当处罚。
四、借阅图书要倍加爱惜,不得批注、圈刻、撕页、污损、折角或丢失。否者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五、在借阅室内保持肃静和公共卫生,严禁扔纸屑,吃瓜籽。